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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五水共治”市场化建设机制实施意...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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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1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五水共治”市场化建设机制实施意见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1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五水共治”市场化建设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收民营资本特别是吸引在外浙(新)商投身“五水共治”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市场化建设机制,根据新昌县2014-2018年“五水共治”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以“政府主导、企业自主、全面规划、统一管理、试点先行、平稳推进”为原则,建立以“五水共治”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化建设机制,通过向市场推出一批适宜市场化的工程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争取到今年年底,率先启动运作12个试点项目;到2018年,形成成熟的市场化建设机制。

“五水共治”建设和服务市场化供给的范围为20142018年全县纳入“五水共治”的工程项目,包括“五水共治”治污水工程类、防洪排涝工程类、保供水工程类、抓节水工程类、水文化建设类以及运行维护等配套项目等六大类。近期可实施的项目包括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建设工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城乡生活垃圾配套收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项目、拔茅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大佛寺景区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等。

   二、市场化机制的基本模式

(1)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政府通过契约授予民营机构(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BTO模式:即建设—转让—经营。在项目设施建成后,

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民营机构(包括外国企业)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3BT模式:即建设—移交。政府授权民营机构(包括国外企业)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4PPP模式: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指政府与民营机构(包括外国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BOT相比,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5ABS模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该模式对已建成的和在建的收费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始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三、配套政策

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政府承诺和风险分担原则,支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五水共治”项目建设。细化金融、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实施“一项目一政策”制度,制定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扶持措施。

(1)加强财政引导。统筹使用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措施,部分项目可由政府通过依法依规减免企业(个人)税收、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式予以优惠。

(2)拓宽融资渠道。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五水共治”工程项目,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金融合作,创新和争取开发性金融政策的扶持。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道路广场的广告权,公共绿地的苗圃经营权,旅游场所的店铺经营权等,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3)整合专项资金。争取、整合水利、环保、农业、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水涉农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4)用地支持。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项目,制定用地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5)稳定价格体系。完善政府收费和定价制度,建立“五水共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偿机制。对于经营性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主持价格听证会,形成“有偿使用、负担合理、保本微利”的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城市用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

(6)完善配套服务。完善项目建设配套服务,吸引民间投资建设。如政府负责筹建供水、排污、管网,再由民间投资兴建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四、特许程序

(1)方案制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一项目一政策”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优惠政策。

(2)方案报批。方案制定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公开招投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

(4)协议签订。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已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5)交付实施。中标单位依照协议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更新,并从中获得合理受益。项目到期后,县政府依法收回项目经营权。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须高度统一、加强配合,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在推行过程中社会行业稳定。水务、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市场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项目库。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全面调查、认真分析,筛选和提出一批高标准、高质量、近五年可实施市场化的“五水共治”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详实、准确。认真制定“一项目一政策”,对其包装、运作和宣传,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让企业充分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3)强化行业监管。实施“五水共治”市场化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市场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如项目经营者违反协议或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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