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4〕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新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拟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提起机关,请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并将相关电子文本发送至xc6039732@163.com。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执行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报送单位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送草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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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