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4〕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夯实农村交通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要求,深入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建设,积极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以防事故、保畅通、创满意,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为工作目标,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社会关心、全社会参与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有效推进,成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网格化智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监管组织体系。至2014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格,建立健全网格机构,落实网格人员,形成纵向分级负责、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安全网格监管组织体系。
(二)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明确各网格人员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完备、目标任务合理、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三)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完成的原则,在全县首批150个网格内完成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设置和农村交通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融交警智能指挥系统与农村治安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县智能交通网格化管理的指挥、调度。
四、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原则,设置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网格,明确网格职责,条块结合,发挥合力,严格管理。
(一)一级网格
1.划分方式:以县政府及负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主体,县级区域为一个总网格,每个职能部门为一个一级网格单位。
2.网格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一级网格的网格长,负总责;负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一级网格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网格职责:
(1)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指挥并指导二级网格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部署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部署;指导并督促对“五类重点车”(即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和中型以上载货车辆)、“四类重点驾驶人”(即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驾驶人)、“三类重点路”(即交通流量大、重点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农村客运班线道路)开展排查建档、抄告促改工作,同时做好台账建立工作;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牌,推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趋势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指导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机动车审验和驾驶员培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促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成立农村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分析部门,对上传农村道路车辆、人员及道路设施进行研判分析,做好相应证据采集工作并及时向下发布预警指令。
(二)二级网格
1.划分方式: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每个乡镇(街道)为一个二级网格单位。
2.网格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有派出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同为辖区内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3.网格职责:具体实施省、市、县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五类重点车”、“四类重点驾驶人”、“三类重点路”开展具体排查建档、抄告整改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工作机制,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农村,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化趋势和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基层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协同公安交警车管所做好源头管控;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促改常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三级网格
1.划分方式:原则上以行政村(居)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在全县试点设立150个三级网格单位,逐步推广至全县行政村。
2.网格责任人:由乡镇(街道)联系村干部担任网格长,负总责;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3.网格责任:定期开展对农村驾驶人走访和车辆信息采集并登记造册;协助辖区交警中队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和制度;利用乡村广播、网络论坛、“新昌交警”微信、农民信箱短信等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范围;协助宣传教育村民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及病险报废车辆;摸排本村村民出行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合理调配农村班车运力;协助维护本村道路及集镇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教育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等驾驶员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动员、组织无牌无证车辆及时登记上牌、驾驶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件;协助排查登记本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协助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摸排本村车辆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先期处置和保护本村道路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农村视频监控探头的维护、保养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职责。
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定期考查制度。一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季对二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次,二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月对三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和报告情况均要做好记录。三级网格要主动接受一级、二级网格和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二)实行定点定责制度。按照分片包干原则,一级网格责任人到二级网格挂点,二级网格责任人到三级网格乡村挂点。各级网格和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管对象,逐级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二级和三级网格都要定期更新健全辖区所有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台账,并定期通过智能交通信息管理平台向上一级网格进行汇报。
(四)实行智能研判制度。一级网格设立研判分析部门,结合社会化视频建设工作,对下级网格上报的信息、上传的视频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定期发布预警研判信息和处置意见,指导下级网格开展工作。在二、三级网格汇总的人员、车辆、事故隐患等信息基础上,结合智能交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由零散、直观类信息向综合、分析类信息的转变,使反馈信息的滞后性向主动性、超前性、预警性转变,从而更好的指导日常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报信息的主动预警和先导作用。
(五)实行奖励评绩制度。按照权利对等统一的原则,对按要求尽职履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年终评选10名优秀交通安全信息员,每人奖励2000元,评选10—20名交通安全信息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奖励1000元。农村交通安全信息员要认真掌握本网格的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及时登记、造册,每登记1辆机动车给予2元/年的补助,每宣传教育1人给予1元/年的补助。对于报送的其他基础信息,经智能交通信息管理平台采用后,每条信息奖励10—20元。
六、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网格责任人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警示告知;
2.告诫谈话;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年终考核不称职。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一)负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网格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示告知责令期限整改或进行告诫谈话;情节较重的,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1.未制定本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2.未按规定组织、指导、监督下级网格人员开展所属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的;
3.不参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或在联合执法工作中执行不力的;
4.对乡镇(街道)报(抄)告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的;
5.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救援的,或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
6.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示告知责令期限整改或进行告诫谈话;情节较重的,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1.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或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件精神的;
2.未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未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或网格人员空缺未及时调整的;
3.未对区域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或无相应预案、对策的;
4.对下级网格人员上报的可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未立即有效处置、未及时报(抄)告上级职能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落实措施的;
5.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救援的或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
6.本网格内有多个下级网格责任人被问责或一个下级网格责任人多次被问责的;
7.列入县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有效治理的;
8.未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的;
9.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三)村(居)网格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订相关制度予以执行:
1.未按上级规定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的;
2.未在村民中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
3.漏查漏登网格内机动车和驾驶员信息的;
4.网格内运输单位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或内容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5.对网格内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处置、不上报的;
6.未按照规定开展村民出行情况摸排检查的;
7.网格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救援的,或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
8.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七、实施步骤
(一)试点培育阶段(2014年11月)
试点单位羽林街道、儒岙镇、梅渚镇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经费、工作装备和考核标准”九个明确和到位的要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
(二)部署推广阶段(2014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出台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试点推广工作,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网格化管理所涉及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装备等相关事项;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稳步有序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县道安办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网格化管理是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三个体系一个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要处理好与综治、安全生产等其他网格之间的关系,合理整合资源,确保各级网格安全有人管、管得好。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纠违治危”、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规范运行,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网格人员业务培训,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法和要求,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运行,对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思路进行探讨,对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机制进行总结提炼推广。要把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对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网格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村交通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附件
农村交通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车、驾管相关业务咨询。
2.定期开展对农村驾驶人走访和车辆信息采集并登记造册。
3.协助辖区交警中队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和制度。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乡村广播、网络论坛、“新昌交警”微信、农民信箱短信等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范围。
4.协助宣传教育村民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及病险报废车辆。摸排本村村民出行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合理调配农村班车运力。
5.协助维护本村道路及集镇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教育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等驾驶员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6.协助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动员、组织无牌无证车辆及时登记上牌、驾驶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件。
7.协助排查登记本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协助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部门摸排本村车辆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8.建议本村村委会以车辆总数与停车位1:0.8的配比建设公共停车场。
9.先期处置、保护本村道路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职责。
10.对辖区内监控探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承建单位进行维护。加强各类存储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视频传输畅通,防止因故障造成影像内容丢失。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