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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镜岭镇乡贤参事会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4号)、《中共新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新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委〔2015〕4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的通知》(新委办〔2015〕15号)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农村自治活力,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镜岭镇现就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乡贤,既有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成长于乡、奉献于乡的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乡贤参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同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乡村。
培育和发展村乡贤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有益补充,是创新我镇农村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通过培育和发展村乡贤理事会,充分利用各村的优秀传统文化力量,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激发群众主体作用,“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凝聚社会资源,提高各村社会组织化水平,增强各村的“自治组织”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管理,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乡贤参事会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开展工作,并接受镇和村两级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坚持民事民治。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共谋、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实现“村事民议,村事民治”。
——坚持补位辅助。合理区分乡贤参事会与村自治组织的职能,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弥补镇与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
——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自觉接受镇、村和群众监督。重大及涉及面广的活动报镇综治办备案。
三、培育路径
1.功能定位。乡贤参事会是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农村基层社会团体,以村为主要活动区域。
2.成立条件。乡贤参事会要有章程,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备案的,由筹备组提出申请,经村党组织同意后,报镇政府备案;具备条件申请法人登记的,在征得镇政府书面同意后,按社会团体登记程序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3.组织机构。乡贤参事会的会员应是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会员入会前须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秘书长原则上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
4.运作模式
(1)乡贤个人会员50名以上的村,应成立村乡贤参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乡贤个人会员在5—49人的村,可由镇统一成立乡贤参事会,村设分会。
(3)乡贤人数在5人以下的村,设立村乡贤顾问,发挥其参政、议政、辅政作用。
5.职责任务。乡贤参事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引领先进文化、化解邻里纠纷、协办公益事业、促进村民自治。具体包括:(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4)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本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协调邻里纠纷,促进村环境的安定和谐。
6.工作制度。乡贤参事会的工作开展以章程为依据,并建立履职承诺、财务管理、信息公开、评议监督等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参事会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培育措施
1.积极引导发展。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外出乡贤等积极加入参事会,并因村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培育发展。
2.组织履职培训。加强对参事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以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乡贤履职素质和能力,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参与意识和水平。
3.发挥积极作用。结合各村工作重点,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为载体,以协同共治为抓手,为乡贤参事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参事会有动力、有目标、有抓手、有境界、有依据。
4.激发组织活力。建立乡贤荣誉激励机制、履职激励机制、评议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模范乡贤”、“杰出乡贤”评选及评议活动,激发参事会组织动力、活力。
5.抓好融合文章。在推进工作中,与“3+X”人民调解模式、“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工作有机融合,使乡贤参事会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月中旬)。做好乡贤参事会的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等。同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2.调查摸底(2月下旬)。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走访了解、座谈会、互联网等形式,宣传成立乡贤参事会的重要意义,摸清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的一些品行好、有威望、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经济文化能人,出生地成长地或姻亲关系在本村的“返乡走亲”机关干部、企业法人、道德模范、持证社会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以及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的基本情况。
3.选择试点(3月上旬)确定溪西村、外婆坑村作为试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培育成立乡贤参事会,制定《乡贤参事会章程》、工作制度等,并指导乡贤参事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发挥作用。
4.总结推广(3月中下旬)。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登记一个,按照实践、总结、推广三个阶段,及时总结乡贤参事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工作体系,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工作,大力推进落实乡贤参事会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2.加强示范引领。以“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为思路,选择溪西村、外婆坑村作为建设乡贤参事会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黑板报、摆摊等方式,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事迹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另组织优秀乡贤开展交流会,全面推进乡贤参事会的培育发展。
4.加强乡贤文化建设。乡贤文化植根乡土、贴近群众,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继承和弘扬有益于我镇发展的乡贤文化,对于推进我镇乡村治理、引领道德风尚、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抄送: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