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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岭镇“村规民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村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尊重和激发村民自治主体地位,通过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通过试点,积累工作经验,为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村规民约”打下基础。坚持把体现农民群众的愿望、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农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用民主的方法、协商的方式,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延伸和具体表现。“村规民约”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于促进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订“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村民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环境卫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家庭美德、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内容作为“村规民约”制订的基本内容。
四、基本原则
1.民主性。“村规民约”制订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
2.合法性。“村规民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针对性。“村规民约”制订必须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客观上做到“一村一策”;其内容的确定要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事项密切相关,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
4.可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捷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便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通过处罚能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试点工作方案(3月2日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村规民约”试点工作,做好试点村的“村规民约”制订工作。
2.选择试点村开展试点(3月2日—3月8日)。选择溪西村、外婆坑村,开展试点。
3.起草“村规民约”初稿(3月9日—3月28日)。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充分吸取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村规民约”草案初稿。
4.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3月29日—4月10日)。将“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在归纳、梳理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5.召开村民大会表决(4月10日—4月15日)。送审稿形成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6.及时张榜公布实施(4月6日—4月15日)。“村规民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张榜公布,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并与户主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制订和规范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方案,认真部署推进,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村规民约”制订、规范完善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充分发动村民积极参与。
3.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镇、村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村规民约”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抄送: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