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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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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新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1.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新昌县地处曹娥江上游山区,现有小型水库124座,1-10万方山塘532座,1万方以下山塘5174座,小型引水堰坝519条,小型灌溉泵站151座,小型灌区1170处,灌区渠道总长1141公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8万亩,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573处(其中乡镇自来水厂5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568处)。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施工、管理水平,存在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质量不高、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21世纪以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新昌县更加重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管理措施更加到位,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日趋深化,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综合效益全面提高。

2.建设管理现状。新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及省级以上项目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涉及防洪安全的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实行质量监督制。村级工程由受益的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法人,乡镇级工程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法人。投资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投资1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县公管办负责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出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治工程等工程开展第三方检测,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运行管理现状。新昌县现有8个区域水利管理站,在编人员39人。加强村级水利管理队伍组织培育,全县小一型水库全面建立管理委员会,小二型水库全部落实专职管理员,小型水库和万方以上山塘全部落实巡查员,小型灌区基本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财政补助。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新昌县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昌县山塘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昌县万方以下山塘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昌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新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明确责任。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机制,每年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小型水库、山塘、小型灌区、泵站、农村饮用水、堤防护岸、高效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新建改造、维修养护和巡查管理,为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通过改革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和管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二是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不够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部分工程产权归属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经费无保障,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二、改革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尊重历史,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和“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明确政府责任,坚持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不到位,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筹集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三)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1目标任务。一是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形成小型水利工

程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自我发展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建管经费良性循环机制。二是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制定既符合当前实际、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又不违反政策法规的程序办法。三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切实解决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经费无保障,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四是探索专业化维修养护方式,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推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向规范化、物业化发展。

2实现途径。一是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配套政策,完善服务。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三、改革内容及对策措施

(一)改革范围

小型水库,总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山塘,坝体体积小于等于2200立方米的堰坝,设计过闸流量小于等于10立方米每秒的小型水闸,装机容量小于等于100KW的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小于等于3立方米每秒的灌溉排水渠道,喷滴灌工程和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 县级及以下河道堤防护岸工程。

农业经营者自建自管自用、产权清晰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村集体组织或其他合法投资人经营管理的小型水电站,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内容和对策措施

1明确项目法人职责。一是开展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调查, 掌握建设主体类型,建设管理情况及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二是分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定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管理考核办法。

2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一是明确各类工程立项、设计和审批流程。二是明确从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三是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尊重实际”的原则确定招投标方式,规范招投标程序。四是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五是适当合并、简化工程验收。

3产权确权和移交。一是开展对已建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清查工作,全面掌握资产数量、分布、功能、形态、程度等状况。二是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明晰产权归属,实行登记造册。三是向已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明确建设管护的权责。

4完善管养护机制。一是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培育一批专业化养护企业。三是不断完善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监管办法。

四、改革实施计划

按照“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到2020年实现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效、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进度要求,结合新昌县实际,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制定改革方案(2015年11月底前):根据中央、省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新昌县实际,制定改革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县水利水电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有关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2016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对全县改革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登记,报送县水利水电局。牵头单位:县水利水电局,协助单位:各镇乡镇(街道)。

3.改革试点(2016年5月至12月底):在充分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民情意愿的同时上,选择一个乡镇作为改革试点乡镇,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试点内容为改革所涉的四个方面。

4.推广覆盖(2016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底):对试点乡镇的试点改革进行评估总结,按照“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评估”的要求,把试点的成功经验逐步向其他乡镇(街道)、其他类型工程进行推广覆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面广量大,要求高,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水利水电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公管办等部门和各乡镇 (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昌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與论宣传,各乡镇(街道)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强化培训指导。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习改革相关文件,吃透精神。县水利水电局要加强对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和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一定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制定、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许可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5.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投入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对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子以通报批评。

6.加强协作推进。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税收、工商、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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