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县与园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调动园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从
一、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根据园区事权范围,合理界定园区财权,基本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2.发展优先原则。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创新发展机制,发挥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调动其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实现园区高水平开发、集约式发展。
3.公开透明原则。科学、简洁、规范,便于操作,利于结算。
二、收支范围
1.财政收入范围:
2.财政支出范围。按园区事权范围确定,园区财政支出是指园区运转、开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运转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两大块。机构运转支出是指园区机关运转过程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其中园区在编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相关经费按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由县财政安排,园区抽调、借用人员相关经费在该人员原所在单位安排,自聘人员由园区统筹解决。事业发展支出是指园区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拆迁安置、市政维护、支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社会稳定等支出。
三、收入分成及补助办法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部分。2016年起按园区当年收入实绩的80%分成。
2.土地出让金部分。园区所辖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收取的配套设施费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在扣除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额结算给园区,专项用于市政配套建设。
3.园区内企业按县委县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奖励补助支出,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加强园区财务管理。各园区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支出约束,切实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得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除上级明确外不得乱设考核奖励项目,严格控制运行成本,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人数。涉及对外投资、对外赞助、较大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应按规定报县政府批准或送县财政局审核。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各园区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要建立完整齐全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档案和台账。园区主任为政府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园区财务与乡镇(街道)彻底脱钩,乡镇(街道)与园区经费不得混同使用。
4.本体制从
5.本通知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新昌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