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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20峰会新昌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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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68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成果,确保G20峰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护航G20峰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新昌建设总体目标和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造平安创建升级版,确保G20峰会期间我县饮食用药安全。

二、相关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责任

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辖区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小门店、食品摊贩集中区、放心早餐点、食品餐饮集中区及小餐饮、小摊点、小集市和农村家宴的规划与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组织排查和协助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三)各相关企业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按要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各有关部门责任

1.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食品药品安全日常自查;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经信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负责工业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参与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胶囊生产设备(生产线、模具、切口机、套合机、打字机等设备)企业管理。

3.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措施,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移送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违法犯罪行为。

5.县民政局:负责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自查;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财政局:根据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等保障工作需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

7.县环保局: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影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监管;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8.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地(下称市政建设工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措施,开展市政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参与市政建设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服务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高速服务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开展高速服务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自查;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高速服务区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高速服务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空心胶囊、明胶和药品托运环节的管理。

10.县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11.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等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

13.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G20峰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医疗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药品和食堂食品安全各项措施,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及药品经营环节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相关行为。协助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5.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户外食品经营摊点进行疏导、规范管理,依法取缔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

16.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7.县商务局:负责空心胶囊原料经营企业管理。

18.县建管局: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建筑工程建设工地(下称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参与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19.县旅委:负责指导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参与旅游景区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21.县法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理工作,牵头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法律适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

22.县检察院: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

23.县供电局:负责将每月新增的三相电用户名单提供给各乡镇街道。

24.县农办:负责指导农家乐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农家乐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参与农家乐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25.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五)其他社会组织责任

县消保委及其基层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打造安全放心食品环境

1.开展严打整治,化解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1)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坚持“本土食品安全不出事,地产食品不惹事”的目标,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促使全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

2)扎实开展优化食品环境“三边四小”提升行动。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以校园周边、景区旁边、道路两边区域为切入点,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单位监督管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体局、县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3)深入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G20食品安全保障要求,以酒类、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等易发事故的高危食品、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食品为重点,突出茶叶等地产特色食品,深入摸排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全程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

1)加强食用农林水产品源头监管。保障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按照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完成各项保障措施和抽检任务。强化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畜产品投入品及重点品种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高毒、剧毒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违规使用行为。强化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严格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及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对新昌县七星农贸市场、新昌县城北市场、新昌县城东综合市场、新昌县金汇农贸市场开展“双体系建设”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完善市场快速检测机制,加强快速检测复核比对工作,推进检测信息公示共享和免费开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深化地产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对米面制品、茶叶、豆制品等地产重点特色食品的专业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企业数不少于我县取证企业总数的9%。(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G20峰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抓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各类食物中毒事故。加强对学校、暑期培训机构、旅游景点、农村居家养老中心食堂、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做到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旅委、县农办、县民宗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各乡镇街道)

5)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市场周边、商务集中区及城中村为重点区域,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的第三方平台及网络供餐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通过网络订餐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打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甚至资质造假餐饮单位入网非法经营等,未取得合法资质提供网络供餐以及入网供餐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开展食品摊贩整治规范工作。对主城区(建城区)主次干道两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旁边等人员聚集场所内的食品流动摊贩进行规范管理。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食品摊贩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旅委)

7)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性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监督性抽检的针对性和抽检力度,扩大对群众关注食品的评价性抽检的覆盖面,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及时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

(二)打造安全放心药品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强化药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

1)推进风险防控,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与辖区内企业签订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并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建立区域药品生产质量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评估辖区内药品生产质量风险信息,将每季度分析研判后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同时,对省市局通报的风险信息要及时处置,排查是否存在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深化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药用空心胶囊原料采购、检验和销售管理的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药用空心胶囊流入非法渠道。完善胶囊电子信息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空心胶囊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3)加大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生产监管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检验、投料、生产行为,对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未建立药材质量档案、投料不符合标准、药材未经检验或以次充好擅改工艺等行为依法查处;强化中药生产中提取物使用的监管,督促中成药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提取物生产、使用的备案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按GMP标准进行生产,尽力消除现行招投标体制下中药成本与中标价倒置而可能产生的中成药质量风险和企业违法风险;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监管。

4)切实加强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原料药生产风险专项调研,深挖原料药生产、使用环节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原料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行为,深入治理原料药生产企业外购中间体投料、外购成品贴牌行为;加强原料药销售管理,确保原料药销售渠道合法、规范,确保所销售的原料药能够追踪;加强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检验数据完整性,密切关注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追溯性,严格按照新版GMP《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强化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管控

1)严格信用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公示力度,全面提升我县的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强化日常检查,努力提升监管水平。以暗查暗访为主要监管手段,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开展药品GSP飞行专项检查,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实施新修订药品GSP各项要求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3)强化终端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严格把握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依托平安考核标准,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过期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师在岗情况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4)突出监管重点,防范监管风险。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的监管,特别是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疫苗接种站的进货渠道监管。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

3.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1)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产品分类和风险高低进行分类监管,强化对国家、省局重点监管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的日常监管,严格核查企业是否按注册申报时提交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对体外诊断试剂还加强对质控品、校准品溯源性的监管,保证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产品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产品、植入(介入)类产品、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验配类及免费体验类产品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推进二类经营企业的备案和三类企业的电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重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岗、是否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仓库。

3)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按产品使用风险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对近几年存在问题比较多的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口腔科工作台面上的齿科耗材、高风险产品的追溯记录、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检查覆盖率和检查频次工作任务。

4.强化抽检。

制定落实《201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及空心胶囊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药品监督抽检批次根据市局年度抽检计划,由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和各市场监督所完成,品种分为基本药物和其他药物。体外诊断试剂抽检批次根据市局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开展,结合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专项检查和评价性抽检相结合。药械抽检不合格要求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职能科室主导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G20峰会饮食用药安全。

(二)细分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务必将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活动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分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详细实施档案,做到保障活动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落实、有特色、有成效。

(三)加强督查,协调推进。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有特色的保障工作模式和机制,系统安排,协调推进。通过督查暗访、定期通报、会议协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有效手段进一步发动全员参与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行动。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要深入挖掘、宣传“平安护航G20保障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牌(栏),有效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向深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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