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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6〕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新昌县镇(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和美丽新昌建设,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生产生活设施供给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更加坚实基础,决不把“脏乱差”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以乡镇政府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政府驻地为主要对象(全县纳入整治对象的小城镇为13个,名单详见附件),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镇面貌大为改观,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三、主要任务
1.突显规划引领,建设特色小城镇。实行“一镇一规划”、“一镇一方案”,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依据各镇(乡)特色,实行“多规合一”,实现一个规划、一张蓝图,解决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通过规划的引导,提升空间环境品质,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因地制宜,明确各镇(乡)重要节点、重要街巷的风貌景观规划管控要求,明确打造诗路小镇、森林小镇、田园小镇等各类特色小镇的规划要求,形成韵味各异的城镇风貌。
2.治理脏乱差,建设卫生小城镇。巩固“三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即治脏、治乱、治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工作,创建卫生乡镇,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建立健全镇(乡)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做好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学校、行政办公、车站等重点区域保洁工作;结合“五水共治”、“清三河”专项行动,对流经集镇的河道开展以清垃圾、清淤、清障为重点的“三清”行动,着力解决河道“堵脏臭”现象,促进水系相通、水流循环、水质改善,并努力打造一条沿江景观带;大力整治城镇秩序,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等“五乱”乱象,实现小城镇“整齐有序”。
3.整治乡容镇貌,建设美丽小城镇。加强各镇(乡)主次入口整治建设,提升门户景观,彰显入口形象;加强主要公路、街道两边立面整治,打造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的美丽街景;加强部分镇(乡)街巷空间的整治,保护传统民居、文保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古建筑,保留生活性、商业性等各类街巷空间肌理,营造宜人街巷尺度;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公园广场,提升园林绿化,满足农民现代生活需求;通过全方位地开展整治,使小城镇更加整洁美丽。
4.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宜居小城镇。推进各镇(乡)环卫、道路交通、娱乐休闲、综合文化站、医疗、农贸市场、停车、污水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小城镇,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建设。
5.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文明小城镇。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数字城管平台、健全卫生保洁(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政策保障、建立综合监督、构建综合参与机制、社会治安巡查等各类小城镇管理的规章制度,推动形成现代城镇治理体系。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小城镇延伸,教育引导小城镇居民加强规则意识、法制意识和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以镇(乡、街道)为编制主体,以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以重要节点和当地产业特色为出发点,依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把道路交通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集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等作为重点,编制一个科学务实、操作性强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规划引领“两美新昌”建设。
(二)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整治集镇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既要提升改造或搬迁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集贸市场,又要优化布局,高标准建设综合性集贸市场,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新建一批,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拥有1个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中心镇拥有1个二星级以上集贸市场,一般镇(乡)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
(三)开展环卫设施的改善工作。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科学布点设置公共厕所、镇级垃圾处置中心等设施,改造提升垃圾收集房,实现环卫设施整洁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拥有1座垃圾处置中心,若干个整洁美观的公共厕所及实现所有镇(乡)垃圾分类处理(即进行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
(四)开展沿街(路)立面的改造工作。对各镇(乡)主街道(路)两侧开展人行道改造,绿化、景观小品提升等整治,对建筑立面开展修复、粉刷、清洗等行动,对依附在建筑立面的附属物(防盗窗、遮阳篷、空调室外机、广告牌等)开展改造行动,保持沿街(路)立面的整洁美观,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有1条美丽示范街(路)。
(五)开展入镇门户的提升工作。以整治改造为主,以拆迁拆违为辅,拓展镇区门户空间,完善交通服务设施,塑造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入镇门户景观,凸显集镇特色和文化魅力,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有1个有特色的入镇门户。
(六)开展集镇管线的整理工作。以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为重点,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梳理归并无序缆线,实施架空管线入地,着力解决“空中蜘蛛网”现象(特别是电信、华数、移动等单位,要加大力度整治线路乱的现象)。管线和杆路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地下综合管沟或管廊,集中敷设电力、弱电和给水等市政管线。每个镇(乡)至少有1条主要街道实施架空管线入地改造。
(七)开展停车场(站)的建设工作。按标准科学布点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站),增设各类建筑停车位,为改善集镇交通秩序创造必要条件,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拥有一个停车场(站)。
(八)开展公园广场的建设工作。充分依托山水生态自然资源,见缝插绿,打造具有乡土人文特色的公园广场。要求每个镇(乡)至少拥有1个综合性公园,满足居民的公共活动开放空间需求。
(九)开展各类集镇的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文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完善各类创建工作方案,力争通过2年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一批美观、整洁有序的小城镇,完成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目标。
五、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6年)
确定县、镇(乡)二级实施方案体系,召开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动员部署大会,成立机构,抽调人员到位;以各镇(乡)为单元,按《关于开展集镇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围绕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要求,开展“街道提升、市场改善、河道整治、小区靓化、公路美化”等“五大行动”,做到环境卫生初步整治,沿街路段“整洁有序”,落实临街单位、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2017年)
落实设计单位,围绕制定完成规划设计引领、文明集镇创建、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7个专项,依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7年2月底前完成13个整治对象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评审、报批等工作。
2017年3月底前,各镇(乡)因地制宜结合编制完成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梳理明确整治、建设内容,建立项目库(无法及时列入2017年计划的,分类完善后统一增补),制订行动计划并完成各节点施工图设计。
2017年4月-12月,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整治、淘汰“低小散”问题企业,以乡容镇貌初步改善为重点,推进文明、卫生集镇创建,基本完成入镇门户的提升、环卫设施的改善、管线的整理、园林绿化提升、通行设施完善等项目,完成农贸市场、沿街(路)立面改造等项目前期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并启动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8年)
2018年1月-8月,抓住各镇(乡)的特色,打造出各具特色的镇(乡)风貌,根据确定的整治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完成示范街(路)、停车场(站)、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所有项目的整治与建设,建立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全面消除脏乱差的现象。
2018年9月-12月,开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保证考核达标。
(四)第四阶段(2019年)
各镇(乡)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围绕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规划设计引领、文明集镇创建、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等专项行动,建设局、创建办、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广局、经信局分别牵头抓好“七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落实配套政策,重点指导推进。各乡镇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推进机制,排出作战图、时间表、任务书。
(二)加强要素保障。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鼓励新商和属地企业参与家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发展基金和支持农业农村配套政策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现场会、广播、标语、板报形式,大力宣传乡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要做好动员工作,发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本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群众投资投劳,装扮自己的美好家园
(四)加强督查考核。以考核奖惩为手段,以督查问责为抓手,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乡镇、部门“积分制”绩效考核。新昌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评比,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反响良好的,优先推荐为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凡乡镇环境综合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县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要开展重点督查检查。
(五)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积极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附件:
新昌县小城镇环境整治行动名单
省级中心镇(2个):澄潭镇、儒岙镇。
一般镇(6个):镜岭镇、梅渚镇、回山镇、大市聚镇、小将镇、沙溪镇。
乡(4个):城南乡、东茗乡、双彩乡、巧英乡。
原镇政府所在地(1个):羽林街道拔茅村。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