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新昌”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政府主导、综合利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实现全县环卫“一把扫帚扫到底”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回收工作,努力创造生态整洁、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着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绍兴市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和宣传培训、日常运行等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总体布局、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步骤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的布点建设规划,完成10个乡镇(街道)的26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全面铺开,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循序渐进,由易至难
分类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先是农户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分类,再是村级四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即可烂垃圾)、有害垃圾(社会危险废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用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以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统筹城乡,分步推进
1.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谋划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编制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布点建设规划,选定城区厨余垃圾处置站的选址、工艺及规模和12个镇级厨余垃圾处置站的选址及规模。
2.立足当前,确保长效。根据逐步实现全县环卫“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先进县市区经验,整合农村垃圾清扫、清运等原由乡镇负责的工作,建立城乡垃圾分类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实行“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的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模式,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走上公司化运行轨道。当前,依托县农办正在实施的12个试点村的处置站点,采用“1+X”模式,完成乡镇街道的分类桶及车辆采购,编制清运路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以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为工作重点,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四)条块结合,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乡镇和街道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布点建设规划初稿的编制;11月底完成规划方案评审,报县政府审批。
(二)开展试点。确定沙溪镇、镜岭镇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10月15日前,完成镇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10月25日前完成垃圾分拣员、清运人员及处置设备操作人员的落实和培训工作,完成分类桶配置、清运线路安排;11月15日前处置站正常运行。
(三)采购分类桶及运输车辆。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10个乡镇(街道)264个行政村8.5万户农户的两分桶、村级四分桶、电瓶车及清洗车辆的统一采购。经费由城投支出。两分桶425万元、村级四分桶100万元,电瓶车30辆120万元、清洗车10辆80万元,合计725万元;
(四)建设处置站。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8个处置站场建设(包括设备采购安装);
(五)实现全面覆盖。2017年全县范围内剩余6个乡镇15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全县100%行政村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布局网格化、处置制度化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户投放点建设,做到设施配置规范化
垃圾实行源头初步分类法,做到“合理配置、设施规范、投放方便”。 原则上每村按户放置一组二分桶(20L垃圾桶2只),并在垃圾分类收集桶上设置厨余垃圾(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相对应的标识;原则上每村再放置至少一组标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识的四分桶(240L垃圾桶4只),用于村保洁员集中收集农户垃圾按四分法分拣后分类投放。
(二)规划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置站,做到站点布局网格化
主要处置模式采用机械制肥方式,其中三个街道属于城区范围的行政村并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点布点建设规划。布点建设规划应根据行政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采用“1+X”覆盖模式建设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置站,实现“分片设点、覆盖多村、全面受益”。将厨余垃圾(可烂垃圾)集中到机械处理站场,经机械制肥,作为农村茶树、竹林、花木生长有机肥。偏僻乡镇(行政村)也可采用太阳能辅助堆肥、微生物发酵堆肥、简易自然堆肥(户式堆肥)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和利用。
主要站点布局如下:
1.建设城区可烂垃圾处置中心(20-30吨/日)。处置范围为三个街道及处置中心所在乡镇(城南乡或梅渚镇), 考虑建在城南乡或梅渚镇的目的是为了处置中心的污水可接入眉岱或长远岗污水处理厂,残渣可就地回填入垃圾填埋场,减少重复投资和运行成本;(城区处置中心的处理规模及建设经费需根据规划确定)
2.建设12座镇级处置中心。除三个街道及处置中心所在乡镇外,每个乡镇建1座镇级处置中心,日处理规模1-3吨,暂按120万元/站,12个站场计1500万元,镇级处置中心规模按各乡镇垃圾量测算后确定,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终端;
3.建设12个试点村处置站。应向周边行政村扩面(每个试点村扩面3-5个村),形成分片“1+X”处理模式。
(三)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做到垃圾处置制度化
农村生活垃圾以“户分统收、集中处置”为原则,采用农户一次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模式。农户按“可烂”垃圾(即厨余垃圾,也称有机垃圾)、“不可烂”垃圾(即其他垃圾)的“两分法”先进行粗分,将“可烂”垃圾放置在门前的垃圾桶,其他“不可烂”垃圾由村民自行放置至村240L的垃圾桶,再由村保洁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集,同时保洁人员按“四分法”对“不可烂”垃圾(重点是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二次再分类。
1.可回收垃圾处置。成立城乡垃圾分类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可由该公司与废旧品回收公司签订定期收购销售合同,及时回收处置。
2.有害垃圾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由县环保局负责确定具有有害垃圾(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时收运处置。
3.其他垃圾处置。按现有垃圾处理体系和模式,集中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厨余垃圾(有机垃圾)处置。厨余垃圾以机械处置为主,采取“1+x”模式,即1个垃圾处置站满足周边多个行政村的厨余垃圾机械处置任务,其余行政村通过收集、清运厨余垃圾至该行政村机械处置。
六、部门职责
1.建设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布点建设规划;负责组建并管理新昌县城乡垃圾分类运行维护管理公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垃圾分类桶、清运车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做好对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
2.农办:负责指导试点村、试点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村有机垃圾规范处置操作流程;抓好省市级农村垃圾分类的资金奖补;协助建设局做好考核工作。
3.财政局:负责保障垃圾分类工作中运行维护和分类宣传、组织培训、考核奖励等费用;负责保障试点村处置站建设、设备采购等费用。
4.城投集团:负责保障垃圾分类工作中“可烂垃圾”处置中心和镇级处置站的布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等资金;负责保障垃圾分类桶、清运车等采购资金。
5.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工作。
6.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站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垃圾分类鼓励性政策等综合性政策。
7.国土局:负责做好全县垃圾分类站房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和报批等工作。
8.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9.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资源化处置站点规划、建设、日常运作和设备维养;负责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工作,形成一批专业队伍指导村民进行分类等。
10.公管办: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化设备招投标采购的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11.供电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站房建设项目的电力保障工作,并对该类项目实行参照农村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12.卫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改厕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工作。
13.教体、工会、团委、妇联:负责发动全县学生、工会会员、妇女、青少年、志愿者组织等,支持、参与、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具体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及综合协调、运行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日常运行、维护的补助资金原则上根据各乡镇(街道)核实的人口或户数来计算,并结合考核情况,按“以奖代补”的方式来差别化补助。现阶段,乡镇街道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包括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站场的运行等,其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按农户数(全县12万户)20元/户标准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分类收集、清运的工作费用,全年合计240万元。2016年10个乡镇街道的保障经费按半年、8.5万户计85万元;处置站的运行经费按8万元/站拨付给所在乡镇,12个处置站计96万元。同时,要创新思路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切实解决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强化考核激励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县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绩效内容之一。创建办、农办、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可以通过查台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同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与考核相挂钩的奖励制度,对分类效果好、有创新、有特色的乡镇(街道)适当予以财政补助(奖励)。
(五)深化宣传引导
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强化对业务骨干和现场督导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洁员和督导员队伍,并通过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潘启富(县委常委)
裘武宏(副县长)
成 员:李亚明(县委办副主任)
胡国超(县府办副主任)
吴贤锬(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伯平(农办主任)
吕德军(创建办主任)
李一峰(发改局局长)
邵继红(教体局局长)
求国安(财政局局长)
俞剑锋(国土局局长)
周纪福(环保局局长)
张欣良(建设局局长)
王晓明(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勇军(水利局局长)
梁汉良(林业局局长)
杨哲文(卫计局局长)
张新贵(城投集团总经理)
徐东林(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梁 君(新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吕海灿(供电局局长)
王力红(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宇勇(团县委书记)
徐国玉(妇联主席)
吴亚峰(澄潭镇镇长)
何溢强(梅渚镇镇长)
吕 江(镜岭镇镇长候选人)
胡斐渔(回山镇镇长)
求雪军(儒岙镇镇长)
梁国忠(大市聚镇镇长候选人)
吕旦霖(小将镇镇长)
陈科锋(沙溪镇镇长候选人)
梁军锋(城南乡乡长候选人)
俞 梁(东茗乡乡长候选人)
潘洲文(双彩乡乡长候选人)
俞均坪(新林乡乡长候选人)
陈 军(巧英乡乡长候选人)
俞 龙(羽林街道主任)
吕长军(南明街道主任)
汤红俊(七星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张欣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利勇、盛大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