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6〕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国有林场,景区: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林造[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普查的目的: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难得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重要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生态文化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古树名木资源的普查,摸清全县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对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善保护政策,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主要任务:通过普查,全面查清县域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传说记载等情况并采集数码照片,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新汇编数字更准确、内容更广泛、信息量更大的《新昌县古树名木名录》,并将相关内容录入浙江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动态化管理,为加强和推进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
1.收集资料。以2002年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和2013年县林业局汇编的《新昌县古树名木名录》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几年来收集、掌握的古树名木动态变化信息,对我县古树名木数量、种类、分布和历史记载情况进行查找、收集、汇总。
2.准备必要的调查仪器和工具。
3.举办由各乡镇(街道)林业干部参加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培训班。
(二)内外业调查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
1.外业调查。对县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按《浙江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操作细则》进行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普查人员对每株散生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定位、拍照,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
2.质量检查。对前期普查情况进行质量自查,并接受省、市专家组抽查,然后根据自查及省、市专家组抽查情况进行整改。
3.内业整理。普查人员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电脑进行统计汇总;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三)成果提交阶段(2017年6月——2017年9月)
1.撰写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报告。
2.汇总并编印《新昌县古树名木名录》。
3.撰写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总结。
4.根据省林业厅、市林业局要求,上报所有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古树名木普查原始材料光盘等。
5.为古树名木挂牌。以上1-4项必须在2017年8月前完成,2017年9月安排为全县古树名木挂牌。
三、工作要求
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系统性工作,对于“森林新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林业局作为这次普查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相关部门,国有林场、景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县财政局要为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总站作为普查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工作谋划,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