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卫生重点县有关工作的意见》(浙医改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年6月—2018年12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管好与放活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及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要求和群众健康新需求,紧紧围绕我县医疗卫生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着力在管理体制、资源配置、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人事分配制度、分级诊疗等方面深化完善,积极创新,不断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保障群众健康,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重点县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部分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部分落后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资源配置更合理。到2018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编率达到80%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技人员比例35%以上。
——医疗服务更普及。到2018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40%以上,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达到30%以上。
——公共卫生更均等。到2018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达到省级要求,创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5%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院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收支等综合监管,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省内外大医院战略合作,县人民医院创建成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
2.加强医院设施设备建设。全面启动县人民医院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一期综合大楼建设,加快七星街道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进县中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国医馆、康复病区等建设。探索建立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添置1.5T MRI、64排螺旋CT、数字钼钯、肝纤维化扫描仪等仪器设备,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留住更多病人在县内就诊。(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其它相关单位)
3.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门诊及住院电子病历系统、门诊电子处方系统、抗菌药物监管系统、网上预约挂号系统、设备物资管理系统、移动查房护理系统等,提高医院工作质量及效率。加快完善就医各环节流程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智能导诊、预约挂号、分时段诊疗、窗口叫号、报告查询、移动阅片、费用查询、在线咨询、在线支付等功能,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推进数字化医院向智慧医院转变。(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
(二)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等指标为依据,动态调整各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单位内部分配上,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服务模式转变,加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力度,提高有效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局)
2.推进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三年内,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改扩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按照《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配置指导意见》,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进行更新完善,争取到2018年,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省指导意见配置标准。深化县乡医联体建设,加大优质资源、人才下沉力度,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创新帮扶模式,探索科室共建、慢性病联合门诊等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区域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建设,扩大区域临床检验中心、新昌县消毒供应中心、新昌县病理诊断中心等覆盖范围,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提升基层诊疗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3.做细做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分批、分类、分级建设原则,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羽林街道等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达到五星级标准,澄潭镇、镜岭镇、回山镇、儒岙镇、大市聚镇、小将镇、沙溪镇等7家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达到三星级标准,其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有效服务和健康管理,进一步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管理、考核作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卫计局、财政局)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深化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提高中高级职称岗位配置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公立医院在人员招聘、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进一步简化招考环节,优化招聘方式。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激励力度,完善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责任单位: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局)
2.加强卫生人才教育培养。积极引进省内外医学院士、知名专家和教授到我县建立工作站(室),重点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鼓励卫技人员积极参加在职学历升级教育、岗位培训等,县级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国内外先进医院进修、访问,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每年组织全县性的医学理论、实践操作等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对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进行专项培训。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护理等重点岗位人员,探索实施与县级医院业务骨干一对一结对带教模式。(责任单位:卫计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发挥医保支付引导作用
1.深化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原则,深化总额预付制下的多种复合式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力度,扩大单病种基金管理实施范围,积极探索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控费激励机制,加强政策配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保基金支出。(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计局)
2.完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合理提高筹资标准。科学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卫生院首诊患者转诊到县内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比例,扩大基层卫生院与县内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差距,发挥医保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建立医保病人县外就医转诊制度,规范转诊流程,合理降低县外就医未转诊病人报销比例,探索实施县外就医转诊病人单病种付费管理、异地同质化支付等。强化基本医保保基本作用,规范基金支出,保障基金安全。(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局)
(五)完善财政补偿长效机制
1.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责任。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切实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等多个方面的投入责任。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减轻公立医院负担。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财政补助政策,合理核定收支项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用工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房屋维修、培训培养等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补助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6月—8月)。深入开展调研,围绕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的制定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谋划重点建设领域和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启动各项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0月)。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在主要领域和关键指标上加快取得成效。每年年底对重点县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评估,适时邀请省市专家对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三)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2月)。开展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炼政策,对典型做法和工作模式进行一定的宣传与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二)强化部门配合。编委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照卫生重点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抓紧分析研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协同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将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所需经费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在定期自查自评基础上,邀请上级部门进行评估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调整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卫生重点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新昌县卫生重点县建设主要工作计划表
2.新昌县卫生重点县建设主要指标完成目标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3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