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新时期爱国卫生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0 年底: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5%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县本级水质指标检测能力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水平;
——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建成国家卫生乡镇1个;
——城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以上。
二、推进改革创新,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建设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治一提升”、“五气合治”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办、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加强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现象,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责任单位: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旅委、建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气、水、土壤等源污染防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推进河道生态保护。(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活禽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我县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规定。非主城区的活禽交易市场,其场所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的布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严格落实每日对活禽交易、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活禽交易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积极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各类节假日期间爱国卫生活动,强力推进“全民清洁日”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责任单位:卫计局、创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1.落实好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将户厕改造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责任单位: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做到全县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0.5%以上,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农办、教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旅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完善农村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大以查灭钉螺为主导的血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消除血吸虫病流行隐患。(责任单位: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1. 保护水源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长诏水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建设供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加快城乡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局、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