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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茗乡“美丽路长制”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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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茗乡“美丽路长制”的通知

 

各村:

为加快美丽公路建设,深化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助推乡村旅游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实施“美丽路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公路两侧环境整治为重点,由乡、村干部担任各级路长,采取“一路一长、分段负责”的管理方式,通过拆违、治乱、巡查、处置等工作措施,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路容路貌、环境卫生等进行全面整治,基本实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挂、道路整洁美丽”的“三无一美”目标,使乡村公路成为一条条美丽景观带,着力打造美丽东茗升级版。

二、职责分工

    1、美丽总路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负责做好“美丽路长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考核,跟踪、协调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美丽路长。由各联系片长担任,向总路长负责。牵头做好所辖道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路段沿线的违章搭建、路容路貌、环境卫生、美化提升等工作进行巡查、协调、处置。

3、美丽路段长。由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担任,向路长负责。具体抓好责任道路两侧环境问题的日常巡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制止并拆除违章搭建,整改破旧或有碍观瞻的附属用房,对道路两侧“四乱”现象及时处置,并向沿线道路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巡查台账记录。督促道路养护人员做好养护工作。

三、整治要求

1、道路洁化。清除道路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沿线房屋乱堆乱放的杂物,全面消除“白色垃圾”,提高道路沿线环境的的整洁度,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染。

2、道路美化。拆除或清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拆除、迁移、规范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附属用房、破旧垃圾房等有碍观瞻的场所,不断美化沿线环境。

3、道路绿化。道路两侧绿化无倒伏,绿化带无缺损、不洁,无侵占路肩种植农作物等现象,无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破坏路容路貌行为。结合道路提级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梯次种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4、道路序化。沿线道路平整、完好,无乱开挖、乱占用、乱设摊、乱涂写、乱悬挂等现象;店招、广告无破损等现象。

四、管理流程

“美丽路长制”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巡查。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路段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被总路长巡查发现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扣除当月考核分,被上级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加倍扣分。每月随机组织一次路长交叉巡查,巡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反馈。各路段长在责任路段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存量违章、路容路貌、环境卫生等事项,要及时反馈给路长;涉及新增违章的,要及时反馈村建办公室,共同协调处置。

3、协调。路长对各路段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需要总路长出面协调处置的,应及时向总路长报告。

4、处置。对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路长包干负责制的要求及时处置,做到重大问题处置不超过10天,一般问题处置不超过3天;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路段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5、督查。总路长对各路段的问题处置情况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奖惩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路段(包括县、乡、村三级道路)”的原则,采取百分制倒扣分的方式进行计分考核,考核结果由“美丽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称乡路管办)。

2、结果运用。全面开展“最美路段”评比活动,根据年终综合得分,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路段评定为“最美路段”,累计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路段“美丽路段”、累计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路段“洁净路段”,分别奖励路段所在村主职干部5000元、3000元、2000元。对评为“最美路段”的路长、路段长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对全年累计得分低于60分的村,不安排相关补助资金。对排名末位的路段,对责任路长、路段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附加分。对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及时完成的,如对两路两侧存量违章及时处置到位的,或对道路两侧破旧或有碍观瞻的附属用房整改处置到位的,对相关路长、路段长视情予以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并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体现。

4、一票否决。对出现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美丽路长”评选资格:

   1)出现新增违章隐而不报或处置不力的;

   2)管理不力造成道路严重损毁的;

   3)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六、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路管办“美丽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乡路管办),由分管交通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各路长要建立督办机制,落实对重点路段和重点问题的督查与督办,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要健全协调机制,充分依托“一组三会”制,强化对道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中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乡纪委牵头成立督查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3、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美丽路长制”工作,广泛发动沿线群众参与到道路两侧环境的整治行动中来,并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使“美丽路长”成为“红色路长”。同时,通过公示牌、公告栏等形式,沿线公布各路长、路段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美丽路长制”的知晓率。

4、严格工作考核。乡路管办将“美丽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联系村干部和各村主职干部的月度考核内容,每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考评,考准考实各路长、路段长的实绩,使“美丽路长制”真正发挥实效。

 

附件:1、东茗乡“美丽路长制”考核细则

  2、东茗乡“美丽路长制”路段划分表

  3、东茗乡“美丽路长制”日常巡查处置记录表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东茗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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