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茶叶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扎实推进茶叶产业转型升级,巩固主导产业地位,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茶业、建设茶业强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茶业强县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通过基地、加工、市场、品牌全产业链建设,努力实现“六个一”发展目标:茶叶一产产值10亿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产业链产值翻一番;培育一个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相结合,全国最具影响力的龙井茶集散市场;争取一家茶业企业上市;培育3-5家销售额超1亿的国内著名茶叶企业;建成1000个以上大佛龙井品牌专卖店(柜)。努力将新昌打造成为全国龙井茶生产、加工、贸易、文化中心和茶产品集散中心。
二、完善茶业强县建设扶持政策
(一)加快现代茶园建设。
1.推进现代茶园建设。支持茶叶重点村、规模茶场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开展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肥一体、茶园物联网、防霜设施等先进技术示范。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
2.打造茶业综合体。鼓励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茶园及加工场所优先开展茶观光、休闲、体验及茶文化展示、培训等设施的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
3.促进绿色防控设施和体系建设。对茶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电源和杀虫灯,按实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盏4000元(与项目不重复补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绿色防控体系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茶场)和其它社会组织牵头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按农药款50%、最高不超过每亩80元补助。
4.扶持茶叶良种化发展。对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二)强化现代企业培育。
5.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规范化茶厂建设。对厂房建筑占地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手续,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具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经规范化茶厂验收合格的,授予“新昌县规范化茶厂”称号,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对原标准化茶厂改造升级为规范化茶厂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对规范化茶厂2018年后立项新建(土建)的厂房再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300元补助,一个主体最多不超过50万元。
7.推进茶叶加工机械的现代化。对当年新购置连续化、自动化茶叶初制产品加工生产线;云雾、红茶成套加工设备;名优茶成套精制加工设备;色拣机、匀堆机等大型机械设备10万元以上的;及自动化包装设备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设备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设备补助相加不超过5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
8.鼓励名茶专业化加工。对茶叶生产季节(3~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2万度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主体,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3元的补助。
(三)强化品牌建设。
9.加大公用品牌建设推广力度。支持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等茶叶公共品牌的策划宣传,在重点城市和著名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在重点媒体、区域、地段安排(设置)公益性广告。支持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茶文化节活动。支持名茶协会开展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与管理工作。
10.鼓励企业参加茶叶展示展销活动。企业参加县茶叶主管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参照全县农业农村配套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