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办事事项授权服务工作,增强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明晰审批权责和标准,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下放审批职能。
在2010年《关于县级有关部门委托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履行有关审批职能的意见》(新委办〔2010〕121号)中明确的下放审批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事项的委托:
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经信局: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改项目补助验收。
财政局:技改项目补助验收。
2.设立园区分局(分中心)。
针对国土局、建设局办理事项涉及科室多,园区无力承接的情况,上述单位结合机构改革,在两个园区分别设立国土分局、建设分中心,全程办理上述单位涉及的全部事项。
3.建立“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服务机制。
园区针对无力承接的部分事项或不宜下放的其他事项,建立“三定服务机制”。每周三,在园区设立服务日,其中:高新园区的服务时间为周三上午,新昌工业园区的服务时间为周三下午。发改牵头建立部门服务园区工作群,园区根据需要办理事项情况,于周二下午下班前在工作群通知所涉相关部门。相关审批部门由主职领导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根据园区需要进行上门服务。
三、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新昌县行政审批事项授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园区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县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组织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谁主管、谁办理”原则,积极配合支持,做好人员和组织安排,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考核。园区要定期将各部门服务情况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将园区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年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