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加快提升农村来料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加快提升农村来料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象山县关于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小康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大力发展我县农村巾帼特色创业,助力女性创业就业,促进农村妇女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经研究,现就加快提升我县来料加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海洋强县 美丽富民”战略目标,以服务和发展妇女、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为落脚点,帮助妇女实现家门口创业就业,推动妇女群众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实现全面小康转变。
二、总体目标
以“增量、扩面、提质、创优”为目标,努力发展新的来料加工点,重点培育来料加工企业,打造特色明显、队伍稳定的示范加工基地。至2025年,全县建立来料加工点近400个,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近400名,带动从业人员近万人,实现年人均增收8000元以上,并形成50个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规模来料加工企业或示范基地。
三、扶持措施
(一)信贷扶持。县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大力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为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提供担保、有效资产抵押、小额信用等贷款,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对来料加工规模大、信誉好、负债率低、贷款风险小的企业,各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发放一定数额的中长期贷款,提高信贷资金利用率。
(二)培训服务。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次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训班,重点加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建立“来料加工经纪人”联络平台,为来料加工经纪人及时了解信息、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来料加工业务信息,适时举办业务洽谈会,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补助奖励。2021年至2025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其中50%为县农业发展资金)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全县来料加工业发展。
1.新发展加工点奖励。对于年度新发展,从业人员达15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达8000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点,每个奖励3000元;对从业人员达到25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达8000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点,每个奖励5000元。
2.规模加工点奖励。对诚信经营、业绩优秀、群众公认,且年度发放从业人员加工费达到以下规模的来料加工点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发放费50-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5000元,其中经纪人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以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名单为准)的来料加工点年发放费30-80万元(含30万元)的,奖励5000元;年发放费8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8000元;年发放费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
3.优秀企业奖励。对积极为本地来料加工点提供加工业务,拓展企业外加工基地3个以上,且年加工费合计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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