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善行象山”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最美象山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旨在弘扬民族精神、传播道德风尚、推动社会进步、顺应时代发展、共建“善行象山”,大力宣传和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最美象山人”。具体评选范围如下:
1.从2013年度全县各镇乡(街道)、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年龄的人中推选,尤其从社会普通人民群众的层面进行推选。
2.2013年度有突出先进事迹的象山籍人士。
3.不是象山籍,但在2013年度给象山留下感人事迹或为象山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群体。
4.2013年度在全县、全市和全省甚至全国具有突出事迹,在精神层面具有闪光点,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象山籍人士。
二、评选标准
“最美象山人”应具有时代性、典型性、群众性、感染力和影响力。推荐的“最美象山人”候选人,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甘于平凡,追求崇高的美好情怀;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忠于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
(一)时代性:当选人的事迹应当能够生动地诠释和塑造与时俱进的“象山精神”,具有强烈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二)典型性:当选人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其事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是宣传弘扬“象山精神”的重要载体。
(三)群众性:当选人不分身份地位,既可以是平民百姓,也可以是社会精英、高端人物,其事迹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戴和称赞的先进人物。
(四)感染力:当选人应具有令人感动的事迹,该事迹是一股能够焕发和激活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影响力:当选人的事迹特别强调年度性,在当年度社会生活中产生广泛积极的影响,感动社会公众、感动象山,发挥着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三、推选名额
“最美象山人”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将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由各地各部门各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镇乡(街道)各推荐2至3名;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推荐1名以上候选人。
四、评选活动程序
(一)组织推荐(2014年1月初至2014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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