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象山县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象山县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精神,促进我县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打造“港航强县”,助推象山“两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和打造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港口经济圈的总体部署,以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环境、服务企业为重点,推进航运业结构调整,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完善行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航运业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创新服务、优化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航运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环境,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深化航运业与相关产业的合作,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航运管理服务体系和扶持政策,提高航运业竞争能力,促使航运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船舶特色化、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发展,做大做强我县航运业。到2020年,全县航运业运力规模达到120万载重吨,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0载重吨。培育20万载重吨运力以上企业2家,3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1家;优化对海洋运输业的服务管理,基本形成能适应航运业发展需要的扶持体系。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四)扶持范围和对象:在我县注册、纳税,并在本意见实施起承诺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主要政策措施
(五)引导航运企业调整运力结构。凡列入扶持范围的航运企业,新建和购置县外10年以内船龄的船舶(县内买卖不得重复享受):新增干散货船舶吨位12000载重吨以上的,每吨补助60元;新增集装箱船箱位1000TEU以上的和新增液货危险品船舶、油船等特种船舶吨位达到2000载重吨以上的,每吨补助80元。同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船舶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六)鼓励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对本县航运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兼并重组企业(不包括同一法人主体企业的合并),县级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帮助开展相关工作,优化服务,提供便利。根据兼并重组的规模给予财政补助。对本县企业兼并重组县内航运企业的普通货运船舶2万载重吨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舶0.5万载重吨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普通货运船舶达到4万载重吨或液货危险品船舶达到1万载重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超过以上规模档次的,普通货运船舶每增加1万载重吨或液货危险品船舶每增加0.25万载重吨,给予25万元财政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20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