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围绕“强信心、增活力、稳运行、调结构、促转型、保增长”的总体目标,结合象山当前实际,就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1、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出台的企业财政扶助政策,要加快兑现速度,能提前兑现的提前兑现,能部分兑现的部分先兑现,能预兑现的做到抓紧兑现。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县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县人力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制定执行。
二、优化扶持机制,提升企业活力
3、整合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聚、信用担保、创业载体、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
4、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了增强县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县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按市有关规定,给予足额配套补助。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5、建立企业应急调转金。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转型升级要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企业的应急周转。
6、优化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机制。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建成2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及有条件的村级留用地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并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租给小微企业的标准厂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7、增加出口信保、境外参展补助。2012年起,新增加300万元开放型专项基金用于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和出口信保补贴。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部分2012年起免征水利建设资金。继续执行外贸企业出口预退税政策。
三、规范金融秩序,改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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