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县海洋运输业转型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桥海兴县战略和海洋经济提升工程,积极拓展海洋运输业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港航强县”。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海运业规模力争突破110万载重吨;对地方经济贡献不断加大,地方税收达1亿元;加快优化运力结构,万吨级以上船舶占比达到50%;扶持规模大、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海运企业,培育运力2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2家,3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1家;强化对海洋运输业的服务管理,基本形成能适应海运业发展需要的扶持体系。
(三)扶持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并在本意见实施起承诺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推进海运业转型提升,不断增强海运业竞争力
(四)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凡在象山县注册新办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从企业正式营运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年实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对非新办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以企业上年实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基数1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35%给予奖励;超基数2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对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海运企业享受“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五)引导海运企业调整运力结构。凡列入扶持范围的海运企业,新建和购置县外5年以内船龄的船舶(县内买卖不得重复享受):对新增干散货船舶吨位12000载重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新增集装箱船箱位1000TEU以上的和新增液货危险品船舶、油船等特种船舶吨位达到2000载重吨以上的,每吨补助60元。对由CCS检验发证的新建船舶,按以上补助额度的120%予以补助。同时,从2013年起,非本县船厂新建的船舶减半予以贴息补助。
(六)支持海运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海运企业与生产企业、营销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快海运企业与陆运企业、仓储企业的联动发展,促进海运企业由单纯的承运企业向物流经营企业发展,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所涉及权证变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重组过程中产生新增财力县可得部分全额奖励,集团组建成功后再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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