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帮助我县中小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按照“支持企业、突出重点、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规模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县财政筹措2000万元,县工业投资公司融资5000万元。
二、转贷资金借款对象和条件
(一)借款对象
在象山县金融机构发生贷款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到期归还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年销售规模在3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针织、水产品加工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二)借款条件
1.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营业务稳定、生产正常、财务状况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经济纠纷诉讼。
2.经贷款行审核,符合银行转贷条件,并提供贷款行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借款业务联系单。
3.借款人必须提供委托划款授权书。
4.借款人必须提供具有清偿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保证人。
5.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职工欠薪二个月以上,有经济纠纷诉讼以及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三、应急转贷资金借款额度、期限、手续费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借款每笔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应急转贷资金手续费,借款期限内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月费率15‰计收,超过期限按月费率上浮40%计收。
申请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必须经管辖的工业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未经管辖工业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县工业投资公司不予受理。
贷款银行出具给县工业投资公司《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业务联系单》,贷款银行负责人应在联系单上签名并加盖银行公章或贷款合同章。
四、部门职责
1.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人行象山县支行、县银监办共同参与,县工业投资公司具体操作。各单位在2012年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通信方式告知县工业投资公司。
2.县财政局负责转贷资金的筹措,县工业投资公司负责融资、开设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账户实行专户运作。
3.县工业投资公司负责转贷资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受理企业申请,根据银行出具的应急转贷资金业务联系单和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完成各项转贷资金发放、收回手续。
4.县金融办负责县内银行的牵头协调沟通工作,提供有关融资信息,协调贷款银行出具《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业务联系单》,并做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风险预防及处置。
5.人行象山县支行参与制度制订,提供企业资信状况,审核帐户开立,保证县内银行转贷资金封闭运作,沟通县内贷款银行。
6.县银监办负责日常监管,全过程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并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五、转贷资金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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