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1.涉渔“三无”船舶在2014年8月31日前主动向镇乡(街道)登记上交,同意由政府集中处置的,在船主转产转业、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即日起从事非法捕捞生产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一经查获予以依法没收。
3.纳入乡镇安全管理的小型船舶按涉渔“三无”船舶执行。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
1.对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更新、改装的涉渔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3.对企业、交易市场、渔运船等单位和个人向“三无”和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的,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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