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象山县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象山县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我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也明显增加,黄标车的排放强度越来越大,全县大气污染呈现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复合污染的特点越来越明显,细颗粒物(PM2.5)污染等引起的灰霾天气不断增加,大气环境质量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我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形势严峻,氮氧化物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已成为完成我县“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工作。因此通过制定黄标车限行和鼓励淘汰政策,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和《象山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县黄标车淘汰的工作目标是: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一是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禁止黄标车过户,加快黄标车淘汰,提前淘汰的给予政府奖励补贴;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四是分阶段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并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以现有机制和资金渠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更新。
1.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更新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由财政统筹安排,不再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按现有老旧车辆更新机制统筹安排,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2.其他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不再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政策;财政部门按原有体制不予安排经费的,经财政部门证明,可按本规定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政策。
(二)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
设立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专项资金,按车辆归属地政府支付原则,对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1.鼓励以报废方式淘汰。对送我县委托的废旧汽车回收单位就地报废拆解、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对转到县外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2.实施分类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的车辆(无强制报废年限车辆均视为提前淘汰),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2—2.8万元不等的补贴;对省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考虑到其更新成本较高等因素,补贴期内淘汰的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分别追加5万元、2万元、1万元和3000元的额外补贴。
3.鼓励尽早淘汰。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里,以每一年为时间段,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金额分别约为全额的75%、50%。
4.延伸第三方服务平台方便车主申办补贴。采用政府工作外包的方式,委托我县废旧汽车回收单位,在承接社会车辆强制报废手续日常办理工作的同时,延伸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受理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并做好办理工作,同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车主。
(三)通过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等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
2013年底我县主城区划定限行区域,并将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对所有本县及县外黄标车,按同等政策实施限行。同时采取加大道路执法、提高营运和道路通行证等发放门槛、禁止黄标车过户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
1.从2013年12月16日起,我县对中心城区象山港路以北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根据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扩大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实施时间和范围。
2.加强路面监控设施能力建设,强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的执法力度,违章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
3.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禁止宁波市籍黄标车在县内过户。
4.提高营运车辆发证门槛,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严格控制黄标车的营运证发放,优先核发绿标车的营运证。
5.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黄标车和超标车的路检和遥检执法。
(四)通过加强黄标车限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识。
加强对黄标车淘汰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前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职责分工
1.县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及扩大限行政策;会同县商务局落实淘汰车辆收储点及配套的奖励补贴申请受理点、电子信息化受理平台及车辆淘汰便民信息查询系统的硬件软件设置和建设工作;负责淘汰车辆的黄标车属性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淘汰车辆补贴金额确认、补贴资金定期汇总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黄标车限行区扩大和淘汰工作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2.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制定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会同县环保局做好资金发放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更新资金的落实,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3.县商务局:负责落实淘汰车辆收储点及奖励补贴申请受理点、电子信息化受理平台的设置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出具工作;协同县环保局做好淘汰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加强对委托回收单位的监管,确保每辆淘汰车辆的拆解落到实处;负责推进菜篮子黄标车淘汰工作。
4.县公安局:配合县商务局做好奖励补贴申请受理点电子信息化受理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即时提供车辆登记信息; 负责审核车辆提前淘汰的有效性,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出具工作;负责禁止黄标车过户;配合县环保局做好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的相关工作并加大限行执法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黄标车违反区域限行规定的查处结果,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协同做好限行宣传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交车、出租汽车及其它道路客货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道路营运证管理和注销登记工作,提前锁定并提供省际、市际、县际固定班线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信息。
6.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环卫保洁行业黄标车淘汰工作。
7.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负责推进供电作业黄标车淘汰工作。
8.县质监局: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检验活动监督管理。
9.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
10.县国资局:负责推进国企黄标车淘汰工作。
11.县广播电视台、象山新闻中心:负责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和办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保障机制
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选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
(二)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前期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要负责做好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协调、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部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共同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加强协作,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圆满完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20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