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象山县委关于加快海洋文化强县建设的决定》(县委〔2012〕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竹根雕艺术创作水平,发展壮大竹根雕文化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竹根雕艺术创作水平
1.积极开展学术研讨。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到象山举办学术讲座。建立县竹根雕创作研究会,加强与全国、省、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工艺美术协会、根艺美术学会等的沟通联系,参与或举办高档次竹根雕艺术展评、交流、研讨活动;组织力量开展竹根雕发展史和艺术理论研究,鼓励艺术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理论专著,确立象山竹根雕学术研究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在不断巩固“中国民间艺术(竹根雕)之乡”地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国竹根雕专业委员会、中国竹根雕博物馆等挂牌象山。争取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推动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和推动竹根雕艺术家多出精品,不断提升象山竹根雕艺术水准和文化品位。争取到“十二五”末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刘开渠根艺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西博会)“百花杯”精品奖等国家级奖项50件次以上。创作作品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获得“刘开渠根艺奖”、 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百花杯”、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奖金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展奖、浙江省民族民间手工艺博览会“天工奖”、义乌文博会获金奖的,给予0.5万元奖励。设立创新奖,积极倡导创作题材、创作手法、表现形式和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创新奖每两年评选1次,给予 0.5万元奖励。
3.鼓励品牌创建。实施品牌战略,将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结合,积极做好象山竹根雕作为地域特色文化产品统一申报注册工作,同时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对首次获得名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称号的,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4.重视保护艺术精品。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创作精品登记造册,提高艺术家保护意识,获奖精品留存象山。挖掘、保护和整理象山竹根雕工艺,做好国家、省、市文化精品工程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对进入国家、省、市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的,参照《宁波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国家、省、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发展壮大竹根雕产业
5.鼓励兴办竹根雕艺术场馆。鼓励艺术大师创办艺术场馆,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按照县民办博物馆的扶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竹根雕艺术场馆建设的扶持力度,努力使其形成竹根雕艺术中心。
6.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加强对现有企业的引导,注重发挥示范效应。建立健全竹根雕产业链,保障原材料收购、产品制作和销售等环节畅通,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规划建设竹根雕专业市场和艺术产品一条街,逐步形成企业集聚规模效应。被指定为各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相应给予奖励。争取到“十二五”末培育农业(竹根雕)龙头企业2家,全县竹根雕总产值达到1亿元,从业人员明显增加。
7.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办竹根雕企业。新创办的竹根雕企业,注册资金可分三年到位,其中第一年不少于50%,第二年注入25%,第三年注入余下的资金。企业贷款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外来劳动力或招用本地新增劳动力和本地失业人员,经向人力社保单位办理录用备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连续1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年末企业外来员工和本地员工净增数,分别给予企业300元/人和200元/人的奖励(新办企业减半奖励)。
8.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做好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结合文章,开发竹根雕旅游纪念品,并在全县各大旅游景点及星级宾馆的礼品商场设专柜展示展销。利用各类经贸文化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鼓励企业巩固并拓展国际市场。竹根雕产品出口视同工业产品出口,对竹根雕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交易会、博览会的,参照当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的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9.加强对竹根雕行业的监管服务。经信、工商等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不断壮大实力,加快形成块状经济。文联、文广等单位要加大服务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升艺术品位,扩大产品影响力。科技等单位要将竹根雕产品的防蛀、防霉、防裂等问题列入县科技攻关项目,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攻关,克服技术难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加强竹根雕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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