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象政办发〔2024〕45号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新时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建筑经济增长。对工程施工企业新晋升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规模绩效奖励;工程设计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400万元、80万元、2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工程勘察企业新晋升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规模达到100(含)亿元以上、50(含)亿元—100亿元(不含)、20(含)亿元—50亿元(不含),且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招投标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优化“评定分离”办法,充分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促进招投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与央企、国企共同参与县内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带动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推动涉企柔性执法改革,防范“小过重罚”,营造宽容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
三、提升质量安全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优质(标化)工程扩面行动,使得获奖工程覆盖面达到10%以上。对获得国优、省(部)优、市优工程的品牌创建企业予以分类分级奖励。全面加强建筑行业党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水平,对参与创建企业予以表彰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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