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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朗读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2022年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6月的前5个工作日(6月1日至6月8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为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标准,提高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评表和申请表填报的准确性,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登录网址(http://183.134.253.191/login),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自评、填报,通过系统生成自评表与申请表。

(二)下载生成的申请表、自评表,打印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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