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受理、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县新增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0日
2021年第四季度象山县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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