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各基层所(分局):
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县工业强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强县实施方案
为着力优化象山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强县”主战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文件及全县工业强县誓师大会会议精神,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工业强县”决策战略,支持加快我县工业强县建设,以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释放名称资源。允许工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将“象山”字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企业名称中用“柔性制造”、“虚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云服务技术”等新兴产业、现代工业经济和后工业经济行业特征的业态用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表述。
(二)扩大下放公司制内资企业登记权限。按照就近办理原则,进一步扩大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允许下属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原先下放注册资本100万元(不含)以下公司制内资企业登记权的基础上,扩大到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公司制内资企业的登记权;下放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含)以下挂“宁波”行政区域的企业名称初审权,由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受理后,直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报市局审批。
(三)放宽和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工业企业进行“一照多址”登记,对工业企业在本县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或者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除外)。允许在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集中工业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工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应当符合多个企业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求。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对工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主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可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优化审批流程。对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全程电子化办理;缩短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初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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