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石浦分局,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队:
现将《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市工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2014年3月起)。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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