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 象国资发〔2019〕75号
朗读
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的招聘制度,结合《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开招聘是指企业在用工指标数核定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的方法,面向社会选人用人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县国资局统一管理与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
第五条 企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直属企业本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下属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企业应该成立由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直属企业本部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企业人事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企业公开招聘应采取考试的办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员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人员,经县国资局核准后,可以采取单独技能测试、单独面试或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
第七条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总分均采用100分制。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的,其中: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
第八条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也可以根据行业、专业以及岗位的特点,增加专业理论知识的测试内容。
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九条 笔试应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技能测试的合格分数线,参照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方法。
第十条 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第十一条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县政府直属企业本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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