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镇乡(街道)安监所:
现将《象山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象山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工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发〔2011〕219号)及《象山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象政办发〔2011〕2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指工矿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械、制造等其它一般工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2012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和40%的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2013年底前,全面建立工矿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四、工作组织
(一)县局成立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11月15日以前)
1、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2、制定象山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安全警示等相关制度。
(二)试点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2月)。
1、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诚信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2、与市安监局衔接,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3、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县局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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