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局各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铸安一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甬应急〔2018〕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开展2019年“铸安一号”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8日至3月31日。
二、执法重点
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处以下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查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未按照要求进行风险辨识和排查治理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未按照标准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未及时处置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的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反一般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1.查处非煤矿山未按要求对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以及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三类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以及新上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赶工期、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安监所、局各科室(大队)要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和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
三、监管执法方式
1.“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重点领域直接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各地要联系实际编制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或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检查数量,通过“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
2.暗查暗访。局各科室(大队)根据工作重点开展暗查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书面移交各安监所督促整改落实,暗查暗访情况要及时通报全县。各安监所执法难度较大的,可提请县应急管理局实施重点执法检查。
3.联合执法检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录入省双随机执法系统,要细化联合检查方案,确保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
4.一体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体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消防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要避免重复检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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