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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卫〔2015〕38号
下城区卫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下城区
妇幼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幼儿园(所):
现将《2015年下城区妇幼卫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下城区妇幼卫生工作意见
2015年全区的妇幼卫生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两个“纲要”。紧紧围绕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这一目标,以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规范化建设、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和妇幼卫生服务行业监管,着力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的新品牌。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能的有机整合,完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儿童健康管理”八道主环节的全流程健康服务,构建完善社区引导督促网络、孕前期高风险评估追访网络、孕产妇高危因素评估随访网络、高危产妇和高危儿童访视网络四个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以杭州市星级妇幼保健门诊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充实网底建设,2015年力争再创一家五星级妇幼保健门诊,在创建过程中,着力打造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群体,从建设妇幼健康环境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等方面入手,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妇幼健康文化,以软实力推动硬实力。
(二)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继续探索市、区两级妇幼保健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导师制带教、联合门诊坐诊和双向转诊工作,逐步完善“妇幼保健门诊-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联合门诊-市一医院”多节点分级诊疗机制。重点加强孕前保健管理,做到关口前移,重点服务对象一对一追踪管理,确保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有效。结合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为签约孕妇和儿童提供增值服务和特需服务。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开通高危孕妇、体弱儿区级会诊平台。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工作,完善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实现“三校”教育基层全覆盖。
(三)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对婚检机构新址进行一站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检查质量,巩固免费婚检率在90%以上。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并实施早期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开展筛查工作,加强筛查质量的管理和可疑患儿的追踪随访工作。
(四)开展妇幼重大疾病防治,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07号)文件要求,做好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继续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着力预防二代传播。继续实施《0-6岁新发现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
(五)加强依法执业,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资格准入。以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为重点,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重视妇幼信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防妇幼卫生信息泄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精神,完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网络,加强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实行信息对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婚检、孕检项目合理对接。加强对信息开发利用,通过妇幼卫生数据的横向、纵向比较分析,为制订妇幼健康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进一步规范围产保健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下城区妇幼保健业务考核细则》要求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将孕产妇健康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开展远程高危孕产妇的会诊工作,利用导师制服务模式及时落实危、急、重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继续保持稳定的产前筛查人数与产前筛查率。加强未建卡孕妇的产前诊断和分娩结局的随访工作。积极开设营养门诊,进行相应的孕产妇营养指导及追踪随访管理。
2.进一步强化儿童保健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下城区妇幼保健业务考核细则》要求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将0-6岁儿童健康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重点加强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的监管,对异常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和死亡率。开展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及追踪管理。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导管理,掌握本地区幼儿园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
3.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按要求为早孕建卡的孕产妇和婚检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对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做好及时报告、个案填写和追踪随访工作,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的规范治疗。区妇保院要做好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4、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严格执行卫生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和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手术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做好医患沟通及各类医疗文字书写登记工作,加强消毒隔离监测工作,提高手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5.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加大对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及减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本底资料,建立规范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花名册,积极引导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进行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6.考核指标。
主要儿童保健指标:
⑴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6%
⑵3岁以下儿童当年系统管理率>96%
⑶3岁以下儿童标准系管率>90%
⑷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管理率100%
⑸高危儿筛查发现率>10%
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婴儿死亡率<3‰,意外伤害死亡率<0.3‰
⑺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85%,纯母乳喂养率>50%
⑻育儿学校教育率>95%
⑼28天-42天婴儿体检率>90%
(10)儿保人员业务考核合格率>80%
(1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
(1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0.5%
主要妇女保健指标:
⑴孕产妇死亡率<7/10万
⑵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⑶高危孕妇筛查率、管理率100%
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
⑸产前筛查率>90%
⑹产前诊断率>60%
⑺孕妇学校教育率>95%
⑻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3/万
⑼节育手术持证上岗、培训率100%
⑽婚前体检率>90%
⑾出生缺陷发生率<18‰(户籍人口)
⑿围产保健人员上岗培训率>95%
⒀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0
⒁孕产妇免费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率100%
⒂产后访视率>90%
(二)辖区医疗机构
1.完善孕产妇应急救治体系。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对未建册的孕妇,及时动员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并在24小时内把信息反馈给下城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其他科室(ICU、内科、外科等)发现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与自己医院的妇产科互通信息。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填报信息并口头报告下城区妇幼保健院。各医院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和技术小组,组织、协调院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每年进行1-2次危重孕产妇评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助产技术单位,需在2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妇幼保健院和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认真完成辖区危重孕产妇监测项目工作,重视监测质量。
2.扎实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数量和质量,认真做好筛查未通过人员的跟踪、随访和复查工作。
3.继续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严格按照《下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卫[2013]126号)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孕产妇和儿童实施免费检测,做好新发现感染孕产妇的报告、救治、宣教干预工作,重点要提高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规范治疗率。
4.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完善规章制度,加大设备投入,加强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与水平。严禁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5.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助产技术工作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母婴保健执业许可申请及校验工作。继续加强硬件建设,规范操作规程,保证手术质量,防止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凭证引产工作,加强B超检查中的环节管理,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积极推广减痛分娩法及陪伴分娩服务,大力倡导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6.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存档。采用双屏显示器,减少录入信息错误,降低废证率。加强督查力度,杜绝证件失窃现象,提高当年发放率。
7.指标要求:
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3/万;
⑵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100%,筛查率>98%,可疑患儿召回率、退片补采率>95%,随访率要求达100%;
⑶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初筛可疑病人复查率>90%,复筛可疑病人复查率>95%,异常随访率100%。
⑷剖宫产率<47%;
⑸当年出生新生儿当年发证率>95%,废证率<1%。
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市级以上上岗培训 〉90%。;《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取得率100%。
(三)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工作。
1.认真落实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办法。各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保健工作的管理,重视入园(所)儿童的健康检查、严把儿童入托体检关。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儿童健康体检及口腔、视力等卫生保健工作。制订常见疾病防治计划、措施和方案,有矫治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全面提高儿童体质。进一步普及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知识,减少意外伤害发生。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儿童保健服务的宣传和报告工作。
2.努力提高保健老师业务水平。保健老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儿童常见传染病识别的基本要点,把好晨检质量关。各托儿所、幼儿园要规范各项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
3.着重抓好个体幼儿园保健管理。个体幼儿园要努力提高保健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保健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妇保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医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指标要求:
⑴儿童入园(所)体检率100%
⑵0—3岁儿童小结卡收取率>95%
⑶年度儿童健康体检率>96%
⑷保教人员体检率100%
⑸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验收率>95%,合格率>90%
⑹甲级幼儿园电脑营养分析率100%,
⑺托幼机构消毒监测率>90%,合格率>85%
⑻卫生保健室合格率>95%
⑼带量食谱制定率>90%.
⑽保育员上岗培训率100% (40岁以下市级培训,40岁以上区级培训)。
⑾保健人员上岗培训率100%,每三年复训率>80%。
⑿炊事员上岗保健知识培训率>80%。
⒀幼儿龋齿发病率<30%。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政办 2015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