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下城区 > 正文

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朗读
为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以局机关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法援科、律管科、各司法所为考核单位。每季度末各考核单位上报及刊登录用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统计,在《下城司法信息》上公布。

二、考核办法

我局对各科室、各司法所提供报送并被各级信息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根据所刊登刊物的级别及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分值。具体见《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和《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2.上报信息应及时、真实、有效,并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只告知信息条目,无原始刊登材料的不计分。

3.在考核合格的各司法所及局机关科室当中,年度评选信息考核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分别给予奖励,并评出年度好信息3篇进行奖励。各科室、司法所考核不合格的,影响年终评先评优。

三、考核要求

1.局办公室、各司法所年度信息考核达到50分为考核合格;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法援科、律管科年度信息考核达到40分为考核合格。

2.各科室(司法所)每月向办公室的报送的政务信息应达到1则以上,微博微信类信息2则以上,若完不成报送量,每少1则扣1分。由科室(司法所)集体参与报送的信息,一经录用,各报送单位均计相应分数。

3.根据省、市、区信息需求,办公室不定期向各科室(司法所)约稿。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2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年底信息先进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开始实施,原下司[2012]14号《下城区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

2.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附件1

 

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今日下城》录用的稿件;

2.下城新闻网录用的稿件;

3.各级政务微博、微信录用的稿件;

4. 省厅、市局门户网站,省、市普法网站录用的稿件;

5.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的稿件。

二、计分办法

1《今日下城》:每录用1篇简讯记2分,通讯记4分;每录用1张照片计2分;每做1个专版计20分,半版计10分,通版计40分;公告、通知、启事等公文类稿件不计分;个人署名副刊稿件每录用1篇计4分(副刊体裁字数内容不限)。

2.下城新闻网:每录用1篇稿件计1分。

3政务微博、微信录用的稿件:“下城司法”微博微信、“下城普法”微博每录用1条计1分,“下城发布”、“杭州司法”微博、微信每录用1条计5分,“杭州发布”微博、微信每录用1条计10分。

4.杭州司法行政门户网、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市依普网站,每则记5分(其中市局OA系统为区县上报,不在计分范围内);省厅门户网、省依普网站,每则计10分。

5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新华每日电讯》、《浙江日报内参》每录用1篇稿件(稿件包括图片和文字)记30分;司法部刊物每则记10分,省厅刊物每则记5分;《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每录用1篇稿件记5分,头版稿件双倍计分;《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等刊物每录用1篇稿件计3分;新华网、浙江在线、杭州网每录用1篇原创新闻稿件(非转载)记4分;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新闻每则计5分,专题节目每则计10分;

报刊、网络类计分稿件必须有本科室(司法所)通讯员名字,电视台新闻及专题节目需提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2

 

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

2.《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浙江普法》及省司法厅各业务处室简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

3.《杭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杭州普法》杂志及市司法局各业务处室简报,《下城信息》、《下城调研》等;

4.《下城司法信息》、《下城依普工作简报》等;

5.领导批示、调研文章(征文)获奖等。

二、计分办法

1.《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每篇得50分。司法部各业务司、局工作简报,每篇得20分,动态简讯及照片,每篇得10分。

2.《浙江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每篇得15分(千字以上,每篇再加20分)。《浙江普法》杂志、省司法厅各业务处室简报,每篇得10分。

3.《杭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每篇得10分;《杭州普法》杂志、市局各业务处室简报,每篇得5分。《下城信息》动态每篇得5分,专报每篇得10分;《下城调研》每篇得10分。

4.《下城司法信息》、《下城依普工作简报》,每篇得1分。

5.上报信息得到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0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局领导批示加20分;市委、市政府,省厅领导批示加5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部委领导批示加10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则加80分。刊登文章和领导批示分开计分(均按最高分计入本单位信息总分)。

新华、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转载信息的,另外加3分。

调研论文(征文)在省厅、市局或全区获特等奖的,加40分;一等奖的,加30分;二等奖的,加20分;三等奖的,加10分;优胜奖的,加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下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chengqu/20210525/7431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