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考核单位
以局机关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法援科、律管科、各司法所为考核单位。每季度末各考核单位上报及刊登录用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统计,在《下城司法信息》上公布。
二、考核办法
我局对各科室、各司法所提供报送并被各级信息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根据所刊登刊物的级别及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分值。具体见《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和《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2.上报信息应及时、真实、有效,并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只告知信息条目,无原始刊登材料的不计分。
3.在考核合格的各司法所及局机关科室当中,年度评选信息考核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分别给予奖励,并评出年度好信息3篇进行奖励。各科室、司法所考核不合格的,影响年终评先评优。
三、考核要求
1.局办公室、各司法所年度信息考核达到50分为考核合格;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法援科、律管科年度信息考核达到40分为考核合格。
2.各科室(司法所)每月向办公室的报送的政务信息应达到1则以上,微博微信类信息2则以上,若完不成报送量,每少1则扣1分。由科室(司法所)集体参与报送的信息,一经录用,各报送单位均计相应分数。
3.根据省、市、区信息需求,办公室不定期向各科室(司法所)约稿。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2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年底信息先进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开始实施,原下司[2012]14号《下城区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
2.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附件1
下城区司法局外宣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今日下城》录用的稿件;
2.下城新闻网录用的稿件;
3.各级政务微博、微信录用的稿件;
4. 省厅、市局门户网站,省、市普法网站录用的稿件;
5.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的稿件。
二、计分办法
1.《今日下城》:每录用1篇简讯记2分,通讯记4分;每录用1张照片计2分;每做1个专版计20分,半版计10分,通版计40分;公告、通知、启事等公文类稿件不计分;个人署名副刊稿件每录用1篇计4分(副刊体裁字数内容不限)。
2.下城新闻网:每录用1篇稿件计1分。
3.政务微博、微信录用的稿件:“下城司法”微博微信、“下城普法”微博每录用1条计1分,“下城发布”、“杭州司法”微博、微信每录用1条计5分,“杭州发布”微博、微信每录用1条计10分。
4.杭州司法行政门户网、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市依普网站,每则记5分(其中市局OA系统为区县上报,不在计分范围内);省厅门户网、省依普网站,每则计10分。
5.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新华每日电讯》、《浙江日报内参》每录用1篇稿件(稿件包括图片和文字)记30分;司法部刊物每则记10分,省厅刊物每则记5分;《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每录用1篇稿件记5分,头版稿件双倍计分;《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等刊物每录用1篇稿件计3分;新华网、浙江在线、杭州网每录用1篇原创新闻稿件(非转载)记4分;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新闻每则计5分,专题节目每则计10分;
报刊、网络类计分稿件必须有本科室(司法所)通讯员名字,电视台新闻及专题节目需提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2
下城区司法局内宣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
2.《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浙江普法》及省司法厅各业务处室简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
3.《杭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杭州普法》杂志及市司法局各业务处室简报,《下城信息》、《下城调研》等;
4.《下城司法信息》、《下城依普工作简报》等;
5.领导批示、调研文章(征文)获奖等。
二、计分办法
1.《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每篇得50分。司法部各业务司、局工作简报,每篇得20分,动态简讯及照片,每篇得10分。
2.《浙江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简报等,每篇得15分(千字以上,每篇再加20分)。《浙江普法》杂志、省司法厅各业务处室简报,每篇得10分。
3.《杭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每篇得10分;《杭州普法》杂志、市局各业务处室简报,每篇得5分。《下城信息》动态每篇得5分,专报每篇得10分;《下城调研》每篇得10分。
4.《下城司法信息》、《下城依普工作简报》,每篇得1分。
5.上报信息得到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0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局领导批示加20分;市委、市政府,省厅领导批示加5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部委领导批示加10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则加80分。刊登文章和领导批示分开计分(均按最高分计入本单位信息总分)。
新华、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转载信息的,另外加3分。
调研论文(征文)在省厅、市局或全区获特等奖的,加40分;一等奖的,加30分;二等奖的,加20分;三等奖的,加10分;优胜奖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