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掌控风险隐患、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8〕2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分别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0%、比2019年下降35%、比2020年下降50%,不发生亡人火灾。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出台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和《泰顺县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泰委办发〔2015〕50号)、《泰顺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泰委发〔2016〕57号)要求,7月底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县教育、民宗、民政、卫生计生、旅游、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行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充分发挥消安委作用。严格落实消安委职责,健全完善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机制,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固化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充分履行常态督查、情况通报、动态考核、联合督办等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消防工作。县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生计生、安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旅游、电力、消防等部门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根据工作实际脱产至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轮岗轮训。2019年,进一步规范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3.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和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在乡镇的消防监管职能,2018年,按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辅助人员参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重点管理对象数量科学设定”的基本配备要求,持续保持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处理、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全科网格”建设,应用平安检查软件,及时排查上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托基层管理“四个平台”进行交办整改。
(二)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巩固出租房(民房)整治成效。(1)严格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泰委办传〔2018〕14号)要求,按照“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镇街审核”原则,紧盯居住出租房区域转移和形态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信息系统。(2)常态抽查复查。规范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日常监管,县消安委办每年抽查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不少于总量的10%,乡镇每年都要全部检查一遍。(3)规范改造提升。按照“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和相关标准,2018年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技术改造;2019年完成居住3人以上出租房的技术改造;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技术改造。(4)实施长效管理。结合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全面推广“旅馆式”“物业式”“统租统管式”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建设,2018年,重点乡镇完成试点建设;2019年,各乡镇完成居住出租房集中连片区域推广建设。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全面整治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建筑消防设施瘫痪等隐患。属地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全面建立高层建筑隐患风险清单,重点整治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对于消防设施损坏的,督促业主单位通过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动用经营性收入等方式及时落实资金、增配修复;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乡镇和县住建部门应指导解决资金续筹等问题;无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乡镇应统筹解决。2018年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2019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2020年所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2)规范日常管理。县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按照《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确保2018年底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配备1名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明确1名“楼长”,并定期组织集中轮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3)强化应急力量建设。根据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支持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2018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2020年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3.实施重点乡镇消防安全挂牌治理。落实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县级督办一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重点乡镇,逐一帮助分析火灾形势,督促其提出治理“处方”和整改措施。2018年实现挂牌乡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5%、2019年下降45%、2020年下降55%,重点区域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4.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治理。(1)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属地抓、部门查、基层管”要求,突出抓好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出租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建立集中监控平台,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2018年完成老年人居住场所的电气线路改造,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2019年完成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2018年起,每年电气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占比下降超过5%。(2)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原则,狠抓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排查整治,参照“4+X”的建设模式科学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状况监测装置。2018年,所有乡镇按照保有量与充电接口3:1的比例,实现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建设。
5.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完善危化品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权责清单,构建危化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大清查大整改。优化危化品产业消防安全布局,推进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生产单位实施搬迁改造。严控新增化工园区(集聚区),对现有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强化降低风险隐患的措施。督促危化品单位落实专人监管、风险研判、预警提示、承诺公示、巡逻值守等制度,实施专家在岗指导、部门飞行检查和定期通报。完善燃气领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加强其他领域火灾风险防控。重点管控和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内易致群死群伤的危险区域和火灾隐患。针对劳密企业,重点整治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合用,违规使用彩钢板,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针对商场、专业市场,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等问题。针对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