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3〕8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泰顺县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县教育局 县综治办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安监局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接送服务,积极营造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204号),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县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以乡镇为主。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加强与县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以各乡镇为单位,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统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
(三)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统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学校和家庭距离,原则上山区为2公里以上。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县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统筹协调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县政府已成立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泰政办〔2012〕22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接送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接送车台帐,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接送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接送车使用许可,办理接送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接送车标牌,组织开展接送车安全技术检验、审查驾驶人的接送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接送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学生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提供护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接送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接送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