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文化部《信访工作办法》和浙江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做好登记
对所有信访人通过书信、传真、电话、网络、走访等形式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诉求的,逐一核实、登记,并录入到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登记事项为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 分类梳理
(一)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按照信访人的信访目的,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包括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意见建议类因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不得列入分类梳理范围。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主要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重点区分正常文化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信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等,厘清信访受理范围,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二)明确法定途径分类。结合实际,对文化领域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涉及到的法定途径进行梳理。对申请申报办理文化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文化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列出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根据本部门具体职能和信访投诉请求类型,细化明确处理问题可能的法定途径。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途径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导入这些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三、归类处理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到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
(一)引导到文化法定业务办理途径。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文化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信访人通过相应的途径办理;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文化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二)引导到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对不服文化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文化系统内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通过申诉途径处理;文化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引导通过上述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三)纳入到信访“兜底”解决。对属于文化部门职权范围,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全部录入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并按照《信访条例》通过自办、转办或交办形式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的路径,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分流引导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做好与业务职责相关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的判定及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文化系统干部要认识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是各个单位、每名干部的共同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中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协调联动。要在文化系统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统一认识,通过系统联动规范信访受理范围,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可报请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判定、引导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落实,要将此项工作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制度和机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采取专项督查、典型引导等方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 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文化市场管理 |
2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 |
3 |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 |
4 |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及其变更审批 | |
5 | 设立印刷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变更审批 | |
6 |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
7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
8 | 广播电视使用方言播音批准 | |
9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 |
10 | 在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和传输线路周围施工作业的审批 | |
11 | 设立音像制品(含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及其变更审批 | |
12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 |
13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 文物保护 |
14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 |
15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
16 | 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含乙、二级)资质许可 | |
17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 |
18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 | |
19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 |
20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 |
21 |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的审核 | 社会文物管理 |
22 | 文物商店设立的审批 | |
23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的审批 | 艺术管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
——我们县的实施依据还有《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在行政许可行为里,我们县没有省文化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几项依据。
(二)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
序号 | 行政许可确认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承基地的认定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2 | 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鉴定确认 | 藏品管理 |
3 | 县级文物认定 | 文物保护 |
4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 |
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 |
6 |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
——我们县的实施依据还有《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化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等。
(四)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查封、扣押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我们县的事实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
(五)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化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 其他行政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初审 | 社会组织管理 |
2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备案 | 文化市场管理 |
3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246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