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基〔2018〕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年上半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8]8号)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乡镇财政所(办)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情况
2018年5月,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各市县财政局开展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并下发了考核办法,其中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列入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求创建率达到90%以上。考核结果实行省对县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挂勾制度,奖优罚劣。乡镇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采取指标量化打分。在乡镇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经县财政局审查、市财政局复核,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全省规范化财政所整体创建进度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最终评定司前镇为2017年度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加上以前年度已评定的罗阳镇,我县目前规范化乡镇财政所达到2个。
二、存在问题
从全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情况看,我县规范化财政所(办)建设考评通过率仅11%,远远低于(浙财基[2018]8号)文件规定90%以上通过率。根据乡镇财政所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在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服务平台、资金监管、业务建设等5个方面达到95分标准,但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离这个考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创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