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政〔2018〕20号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项开支行为
(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比例。村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村收入总额的30%(村收入总额不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发放到户的征地补偿款、救灾款、生态林补偿资金、耕地保护资金及代管资金等政策性安排的资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非生产性开支总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支用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其中村主职干部(书记、主任、监委主任)按照县每年出台文件规定执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不得在村级财务另行领取其他报酬,其他干部报酬(包括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补贴)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县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经管站备案。
(三)规范会务支出。村级组织召开的日常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重大会议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确需安排用餐的,应就近安排在村内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餐30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销时须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签到册等资料。部门和乡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规范交通差旅费开支。村干部因公出差实行交通费从严控制、伙食费定额补助、住宿费限额报销等规定。严格控制交通费用,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乡经管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票据管理和报帐制度严格执行,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者自行承担。
(五)规范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主要指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各村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待费总额的指导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其余非经营性业务来往一律实行零招待,乡经管站对村级招待严格审查,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入账。
(六)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村集体不得组织无明确考察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村内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乡党委政府批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应附有相应文件或通知,按规定进行报销。
(七)规范报刊订阅。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实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组织要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报刊订阅费用审核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外,严禁村级组织公款订阅“人情报”、“关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