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1号)、《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浙财农〔2018〕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共95万元(补助5个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下达前期补助资金47万元,剩余资金待验收报账后拨付。本款列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泰顺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 7 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