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综法﹝2018﹞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核实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情况,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温综法发〔2017〕117号),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核拨2018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二、考核内容
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内容: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质量、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时间初定8月1日至8月3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实地察看、翻阅台账资料等方式,由各考核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四、参加考核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珊管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请有关单位根据考核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考核工作,并于7月27日前将《2018年第二季度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反馈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雷小凤
联系电话:15167851904(行政网721904)
邮 箱:1758186496@qq.com
附件:1.2018年第二季度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
2.泰顺县2018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表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第二季度污水处理考核名单回执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附件2
泰顺县2018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表
一、 污水处理质量
序号 | 评定 项目 | 分值范围(共34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分) | 备注 |
1 | 出水 水质 | 0-12分 | 在进水水质和水量达标情况下每次检测的项目有1项不达标即认定为一次不达标,一次不达标扣4分,扣完为止。 | ||
2 | 水处 理达标 | +5分 | 在进水水质超标的情况下,处理好出水水质指标均合格的情况下,每次加0.5分,最高为5分。 | ||
3 | 化验 台账 | 0-8分 | 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得8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记录数据不真实、不得分,无运行台账,不得分。 | ||
4 | 化验项目、频次及在线运维数据对比 | 0-9分 | 化验项目、频次齐全及及时参加在线运维数据对比工作的,得9分;化验项目每少一项,扣1分;频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在线运维数据对比少一次的扣1分,未开展化验工作,不得分。 | ||
5 | 化验分析方法 | 0-2分 | 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检验分析方法,得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6 | 污泥 处置 | 0-2分 | 委托污泥处置单位的必须为有资质的单位,并要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如没有扣1分。 | ||
有污泥处理的三联单及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记录数据不真实、不得分,无运行台账,不得分。 | |||||
7 | 危险废物的处置 | 0-1分 | 危险废物处置的台账记录齐全,完整,如发现记录缺失的扣0.5分,没有的扣1分。 |
二、污水收集管网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范围(共22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分) | 备注 |
1 | 污水管网及窨井 | 0-11分 | 1、污水管道未及时疏通造成污水外溢现象,每发现一次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满分3.5分。 | ||
2、清扫口、检查井盖破损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次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满分2.5分。 | |||||
3、清扫口、检查井堵塞,每发现一次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满分2.5分。 | |||||
4、未对清扫口、检查井清理,每发现一次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满分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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