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翁山社区,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汛期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附件:筱村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筱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筱村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汛期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本镇辖区内的省级文保单位以上文物(文兴桥、文重桥、新厝下古民居)安全事故发生,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文物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汛期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筱村镇辖区内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汛期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四)分级分类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坍塌被毁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破损严重的。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受损的。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村要把汛期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汛期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和有问题单位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消除隐患。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汛期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处置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镇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镇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镇要建立汛期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委委员任组长,文化体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职责
1.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汛期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村居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镇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镇分管口职责
一是负责全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接文物事件的报告,请示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县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居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应急予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全县文物事件应急处理演练,负责建立专家协调组,牵头组织开展文物事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