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农〔2018〕17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7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34号),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总额
本次安排使用资金共计100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安排
主要用于规模养猪场污粪处理设施(沼液储存池、发酵床)、栏舍改造等补助。
(一)补助申请基本条件
1.存栏规模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2.规模养猪场做到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即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管)排放,雨雪等自然降水采用明沟排放;粪便和尿液固液分离,污水经完整的管网进入沼气池(发酵床)处理,固体粪便进入干粪堆放池堆沤发酵。
3.自行修建和完善排污管网、沼气池、净道和污道等设施,并符合其饲养规模要求。
4.无沼液储存池或有但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建设的养殖场。
5.按生猪存栏量配套相应的消纳地。
(二)建设内容。规模养猪场新建发酵床、沼液储存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及猪舍、地面硬化、漏粪地板、母猪产床、母猪限位栏等栏舍设施改造。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竞争性分配资金额度
规模养猪场污粪处理设施和栏舍改造补助项目总金额100万,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计划安排项目2-4个。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3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由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分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导向及申报文件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建设申报表》,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在泰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122.228.28.20:10809/czfc)对项目进行入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