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 农〔2018〕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63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20号)要求,现制定《泰顺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以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以促进农业安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参训人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技能需求,重点以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财政资金90万元,人均约3000元。
三、教育培训
(一)培育对象
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18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项目培育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培育对象分3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
专业技能型: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专业服务型: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
(二)培训内容
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和《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82号),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学习规律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课程,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实行模块化教学,分段进行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实践活动。
理论教学。理论课分为通用课程与专修课程,其中《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两门综合性课程必修,不少于4个学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基础与农村法规等至少必修一门,不少于10个学时。专业修课重点培训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业标准化生产、储藏保鲜加工等方面专业知识。
实践教学。包括田间课堂与流动课堂两种教学类型和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两种教学形式(实践教学以田间课堂和集中实践教学为主)。田间课堂即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在教师指导下,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和实训操作;流动课堂即培训机构教学组织人员或辅导教师,将教学资源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对学员进行培训;集中实践即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在实训教师指导下,完成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实验实习、岗位实践等实训环节;分散实践即学员在本职岗位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