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林〔2018〕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计〔2017〕74号)文件,我县将在今冬明春实施省级林业科技项目——翠玉猕猴桃等新品种推广。为规范泰顺县翠玉猕猴桃等新品种推广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按照《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农〔2015〕5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翠玉猕猴桃等新品种推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林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泰顺县翠玉猕猴桃等新品种推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顺县翠玉猕猴桃等新品种推广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农〔2015〕506号)、《关于印发〈泰顺县2015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财农〔2016〕520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环节与条件
第二条 扶持对象:经工商登记且持续正常运营的猕猴桃经营企业,或有关社会团体。
第三条 扶持环节:1、品种示范基地及栽培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包括土地翻垦、土壤改良、基肥施用、棚架搭建、排灌系统铺设,以及品种改良或推广、苗木栽植、幼苗抚育等建设;2、种苗繁育基地建设;3、开展技术培训。
第四条 扶持条件:品种示范基地及栽培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建设内容,均有不同的立项条件。具体的立项评审标准参照附件4-1、4-2、4-3。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 发布申报指南文件: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