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8〕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产论英雄”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提速度。政府通过事先明确承诺事项清单和内容,实施“承诺制”,减少项目开工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域全覆盖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未按“标准地”要求实施的不得出让。各项控制性指标不符合省、市文件要求的工业用地不得出让。探索在商服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总体评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牵头做好区域评价工作。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要求,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在“标准地”出让前,县经信局在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准入,合理提高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联合相关部门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具体标准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联合提出的“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