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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政〔2018〕234号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镇经济金融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镇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仕阳镇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仕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抄送:县金融办。
仕阳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此文件公开发布)
仕阳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民间融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镇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金融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等)和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结算体系等)、地方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以及其他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市场主体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我镇金融稳定及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监管实验区总体方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三)适用范围
1. 因国内、省内、周边市(县)及周边乡镇或地区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镇内重大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故事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机我镇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突发事件。
2.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息放贷、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我镇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快速高效。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最低成本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市金融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 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镇政府各部门的作用。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协调配合。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政府协调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到发展办、财政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在处置过程中,既要统一指挥,要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3. 依法稳妥。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应当严守保密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1. 镇政府成立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发展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
内设机构:协调小组可视情况设立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具体职责。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 统一协调、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确定镇有关部门、相关村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分工。
4. 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5. 协调指挥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 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或破产事宜。
7.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与处理情况。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 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 督促、检查、指导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 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5.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 组织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7. 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 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有关部门的职责
1. 镇发展办负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2. 镇财政所负责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相关镇相关部门提出的需要市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如确需出资救助,镇财政所应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 镇派出所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 镇综治办协助派出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 镇司法所负责协助配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村居职责
各村居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保持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 迅速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本村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3.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
1. 镇发展办要建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镇政府,通报相关单位,同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2. 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镇发展办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2小时以内)向镇政府报告并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通报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2. 预警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 预警报告内容涵盖基本要素应该齐全,至少包括突发事件金融机构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其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
4.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 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 国际、国内或其他地区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 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 对多个地区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尚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所涉及区域或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报告省政府进行跨区域、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 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 我镇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地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 所涉及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 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五、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