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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结合本职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意见。联系人:罗栋,联系电话:59581207,邮箱:1044919749@qq.com
附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加快推动泰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和《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实际,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全力推进“三强一制造” (即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八八战略”,加速推进“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夯实泰顺质量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泰顺县“浙江制造”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以标准、品牌、服务、技术为核心的质量基础不断巩固夯实,质量水平平稳上升。在此基础上,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县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新兴产业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形成一批提升我县形象,带动泰顺经济转型升级的产业集群。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充分利用,涌现一批区域质量品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显现,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显著增强,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度稳步提升,区域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新增“钱江杯”“瓯江杯”“廊桥杯”等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全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化肥、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培育发展生态优质农产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围绕“廊氡”和“乌飞”两大板块发展,以“百亿旅游工程”为抓手,加快廊氡创“国旅”步伐,推进小松坡游客之家等项目建设;推进果蔬采摘基地、老年养生基地、体育运动休闲优秀项目创建,着力培育“旅游+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A级景区和景区村庄,发展民宿、农家乐以提升旅游品质;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机遇,对接省“七大万亿级产业”,着力培育健康、养老、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深入挖掘山水林田湖景观特色,做到差异化谋项目、强政策引项目、精细化建项目。(负责单位:县发改局、县旅游局)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构建优质、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稳妥推进工程总承包,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实施优质优价工程,持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瓯江杯、廊桥杯优质工程评选,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负责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持我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中心战略,持续加码推进各项工作进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浓度保持达标;地表水水质、出界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生态满意度继续提升。紧盯环境问题信访隐患,稳步做好涉环维稳及信访件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处置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排查,将重难点环境信访问题削弱在污染源头。加强与中国环科院合作,全面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开展泰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项目研究。坚决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统筹兼顾生态保护、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全方位布局。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在2018年完成《浙江省泰顺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修编并颁布实施,积极谋划、开展一批美丽温州提升工程建设。(负责单位:县环保局)
(五)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抢抓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浙江大花园建设、温州西部生态产业带建设重大机遇,落实“五大振兴”要求,大力推动“两带合一”建设,紧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综合考虑特色产业、景观景点、乡风民俗等因素,以环境整治、风貌改造、管线序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为突破口,做好基础党建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双待”融合五年建设规划,确保建成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氡泉云岚休闲乡村振兴示范带,推动12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梯度培育,发挥氡泉、乌飞两大生态休闲区块聚集作用,加快推进32个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打造温州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建设示范县。全面推进“五百五万”工程,构建以茶叶、水果、中药材、高山蔬菜和生态畜禽为重点的五大特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
三、主要举措
(六)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根据《泰顺县“浙江制造”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文件计划,以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引导橡胶制品、汽摩配、竹木制品等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鼓励条件成熟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重点围绕茶叶、猕猴桃、杨梅、竹木制品、纯粮酿造白酒等泰顺优势农产品,打响泰顺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品牌,积极申报浙江省区域名牌和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到2022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2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品牌5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品牌1个以上,争取创建浙江省区域名牌和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各1个。(负责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以标准化提升驱动质量提升。以全县规上企业、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竹木制品、茶叶产品、休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对标达标行动。到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领军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5个以上。继续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网上公开制度,生产企业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网上公开达200个以上,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抽查工作。新增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15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10个以上。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为我县外向型经济保驾护航。(负责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分析工作,强化乡镇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活动,展示泰顺质量发展成果。积极申报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开展“百争创千导入”活动,以县长质量奖评选为契机,加强县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导入实施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5S现场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行业协会质量共治试点2个。组织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到2022年,组织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6家以上,组织质量与品牌培训班3期,评选县长质量奖3家以上,新增先进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家以上。(负责单位:质量强县各成员单位)
(九)以改革助力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亲商清商“十个一律”、营商环境建设“双十条”,努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及“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深入实施《泰顺县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2018版),推广县级部门统一应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起“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事后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乡镇和村(社区)“办事不出村、审批零上门”服务网点建设,推行“无差别受理”,推行场地、事项、服务、管理四项统一的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惠及14万在外乡亲的跨省代办服务。深化“泰商驿站”建设,全力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负责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局)
(十)以多项谋划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修订并出台《关于推进旅游主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旅游主业化,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走精品开发路线,重点谋划旅游、文化产业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项目,争取招引一批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四高”重大产业项目,落实项目预审制度,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深入挖掘山水林田湖景观和特色资源,储备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联动力度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泰顺石产业平台、城市商圈。加快发展物流业,积极构建开放平台,推动资源要素向人才倾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合作和协调机制。(负责单位:县发改局、县旅游局)
(十一)以全面监管维护质量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假治劣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制定出台“三小一摊”监管治理工作方案或引导规划。进一步规范“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力度。扎实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加强学校食堂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质量安全预警,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产品伤害监测,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维护消费者质量权益。加强重点领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检定和校准行为,?提供出具虚假检定报告等行为,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餐饮业诚信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检未检、打击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负责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以企业为主体落实质量提升。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发挥政府质量奖等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以及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负首要责任。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攻关工程,找准比较优势和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竞争力。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和国内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企业。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骨干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产品对标达标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产业集聚区建立“质量医院”,整合行业协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等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质量会诊、修复一条龙服务。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工业计量标杆、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等活动,促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负责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以质量人才培育促进质量提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弘扬新时代泰商精神,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加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品牌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职业院校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职业技术工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专、精”的技术工人和职业工匠。发挥各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推进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工作。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质量协会等组织作用,开展劳动技能竞赛、青年质量示范岗、质量控制小组等活动。(负责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对质量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组织保障,强化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分工与协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党委政府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五)健全质量发展制度。强化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措施,推动质量提升工作有序开展。推进产业政策清理工作,建立产业政策制定、兑现、废止的闭环机制,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形成以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提升等为主体的产业政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制度供给。探索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召开质量形势分析会。建立“优质优价”机制,鼓励在政府采购、各类招标中加大技术、服务和品牌的评分比例。积极探索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十六)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质量工作统一领导、条线负责的统分结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纳入县政府对县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职能部门在承担推动主管行业发展职责的同时,对行业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负责。对行业内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加强督办问效,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