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 农〔2018〕260号
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7〕27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泰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做好我县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使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7〕27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最根本出发点。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为改善、提升和保护我县耕地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县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但农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外源性污染物对局部地区耕地产生了一定的污染风险,如不加强防控,势必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农业生态功能,全面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风险管控,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
按照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受污染程度以及污染风险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合理布局,示范带动,整县推进,分批实施。
三是机制创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 加强外来污染源头防控,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套种超富集植物提取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全县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0.28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四、主要任务
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基础,选择轻、中度污染和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超标。